台南市陳姓男子今年8月9日凌晨駕車返家途中因闖紅燈左轉,警方發現違規後一路鳴笛示警,要求停車受檢。但陳男拒停,且一路加速逃離,最後在一處路口過彎時失控衝撞民宅翻車,頭部受到重創,送醫不治。陳男家屬控告兩名執勤警員過失致死罪嫌,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警員跟車蒐證未違反比例原則,且發現翻車後馬上請求救護,並未違法,今天給予以不起訴處分。
南檢表示,8月9日凌晨3時38分許,台南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洪姓與許姓2名員警同乘警車,巡經安南區府安路時,發現陳姓男子從海佃路闖紅燈左轉至府安路。警方欲上前攔查,陳男卻加速駛離。
南檢指出,陳男沿著府安路南往北方向一路衝,警車也一路鳴笛示意要陳男停車。但陳男不僅沒停車,還一路往前衝。警車與陳車保持2、30公尺車距尾隨,行駛了約2.5公里遠,發現陳男再次於府安路及安和路口闖紅燈,閃過一輛綠燈直行休旅車後揚長而去。
南檢說,警車跟丟後,一度在府安路與安和路停等紅燈,因見前方冒出白煙,隨即上前查看,見陳男翻車,馬上通報救護車到場,救護人員初步檢視陳男頭部重創,失去心跳呼吸,馬上載往醫院搶救,由於受創嚴重,經急救仍回天乏術。
事後陳男家屬控告兩名警員,認跟車取締違反比例原則,且在翻車後未即時救援,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南檢表示,依警員配戴的攝影機、路口監視器影像所示,他們跟隨陳男車子時,因是深夜時段,人車稀少,且該路段一側為河堤,沿路交岔路口不多,如在後跟隨尚不致造成道路行人及陳男行車安全。警方跟隨期間除多次間斷減速外,並於發現死者不顧警車跟隨稽查,反而加速逃逸,甚至闖紅燈差點擦撞綠燈通過車輛時,即放棄跟隨,所以偵查及交通稽查作為合於比例原則,亦無不法。
南檢指出,陳男甩開警車後,過彎時疑因速度太快,失控撞擊路口附近一間工廠外的水泥花盆,再噴到路中,車子因撞擊力道猛烈跟著翻覆,陳男受困車內。警員通報勤務指揮中心及消防隊支援消防車前來拆除車門才救出陳男,至陳男移上救護車擔架期間,都有人員在事故車輛周邊忙碌奔走,自事故地點到永康奇美醫院的車程,與經過急救無效宣告死亡的時間顯示,並無遲延救護情形,因此今天給予不起訴處分。(劉榮輝/台南報導)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