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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難開口借錢,往往不好意思拒絕,不過借錢之前可得三思,
丁昱仁說,借錢在法律上屬於消費借貸關係,借錢之前最好先寫借據,借據必須寫明當事人是誰、借多少錢、有無利息、還款時間以及還款方式,最重要的是雙方要簽名,證明確實是有借錢的法律關係存在。但可別以為簽完借據錢就可借給對方,丁昱仁說,為了避免日後追討對方不認帳,記得留下金流證據,例如以匯款方式借給對方,如果以現金方式交付,最好在借據上簽收。
如果對方簽了借據又借錢不還,可走法律途徑,例如聲請支付命令或聲請調解,若金額較大,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借款。
除了寫借據,丁昱仁說,還有人借款時會簽本票,如果簽本票不還,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而本票一般到文具店購買即可,但需寫好發票日、付款日,及債權人債務人的姓名,才是合法有效的本票。
丁昱仁說,還有一種狀況是借款上百萬或千萬,若擔保品不足,可能需要拿出不動產設定抵押,將抵押權設定給債權人,如果日後時間到了沒還錢,債權人可以到法院聲請裁定,直接拍賣房產,以獲得清償。
來賓A9則分享,朋友小明曾借給朋友「小騙子」3000元,過了幾天小明向小騙子追討款項,小騙子聲稱要匯款還錢,要了小明的帳戶,沒想到過了一陣子小明卻成了詐欺案被告,原來小騙子上網拍假扮賣家賣球鞋,要買家把款項匯到小明帳戶,買家匯款後,小騙子卻沒出貨,買家報警,由於款項匯入小明帳戶,小明因此成了被告,帳戶還因此被凍結好一陣子,直到不起訴才解凍,整整半年都無法提款,須向朋友借錢度日。
丁昱仁提醒,出借帳戶要小心,否則和小明一樣被當成詐欺共犯凍結帳戶,在案件偵查終結或不起訴前都無法解凍。
丁昱仁最後提醒讀者,借錢出去就要有對方不會還的心理準備,「如果你還是OK,就放心的借吧。」(法庭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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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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