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子蔡興旺、林家寶、黃煒杰2017年到新北市土城區知名的鼎玉鉉鵝肉店討債,卻朝店門潑灑調和漆威逼,引燃爐火釀災造成2死3傷慘劇,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依殺人等罪判處蔡男15年、林男13年、黃男11年徒刑而發回更審,新北地院今判蔡興旺等3人須連帶賠償遭全身多處灼傷的林姓廚師839萬餘元,另蔡興旺另須獨自賠償林姓廚師253萬元。
全案起於鵝肉店三兒子林永承疑在詐騙集團擔任車手,與集團老大「阿龍」(檢方追緝中)有285萬餘元的金錢糾紛,阿龍認為林永承搞地下匯兌私吞340萬餘元,2017年11月27日指派蔡興旺(27歲)帶人前去鵝肉店討債,見老闆林見發不願處理,當場放話「就讓店開不成。」
同年11月底,蔡興旺再找來國中同學林家寶(26歲)、黃煒杰(27歲),購買甲苯、香蕉水、油漆等,混製成各5公斤調和漆兩桶,當晚近9時許再到鵝肉店,由黃男在車上用手機錄影,下車的蔡、林不顧店門口仍用爐火烹煮桂竹筍,將調和漆連桶都朝店裡丟擲,引發大火,不僅燒毀鵝肉店,也造成許姓老闆娘、張姓員工死亡,林姓廚師全身重傷害,以及尹姓、鄭姓女鄰居受傷。
高院二審考量蔡等3人當庭有跟被害人家屬鞠躬道歉,並先賠償其中一位死者家屬100萬元,改輕判蔡男15年、林男13年、黃男11年徒刑,不過,最高法院今年9月撤銷發回更審。
有關民事部分,新北地院之前已判決死者張姓員工母親對蔡男等3人求償,是判決蔡3人須賠償515萬元餘元,另須賠償死者鵝肉店老闆娘的丈夫及4名子女共861萬餘元。
另有關林姓廚師求償1093萬餘元部分,新北地院開庭時蔡興旺「認諾」同意全數賠償而不答辯,另林家寶、黃煒杰則未到庭一造辯論,法官考量林男是臉、頸、胸、背、雙手及右腳2度、3度灼傷,達體表面積達45%,二度吸入性嗆傷,勞動能力減損67%,認為受有839萬餘元損害,蔡等3人須賠償。另外,由於蔡男同意林姓廚師全數求償,因此蔡男須額外賠償林姓廚師253萬餘元;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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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3:18
更新時間: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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