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林宗耀因詐欺案被通緝,2015年起假冒哥哥林正賢名義申辦身分證、護照等證件在外活動,去年他不滿哥哥因嗜賭對他需索無度、老母曾為他們兄弟投保上千萬、逃避入監服刑等原因,竟策劃「借屍詐死」,持鐵鎚打死哥哥後,以菜刀砍下雙掌、焚屍至無法辨視,犯案前後只花40分鐘,手段兇殘,之後再刻意製造不在場證明,5度換裝進出相關場所,但仍百密一疏被檢警識破。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林宗耀無期徒刑,上訴二審後,林宗耀賠償嫂侄500萬元,嫂嫂原諒他後也寫信向法官求情,「留給婆婆剩下的兒子」,台中高分院因此改依殺人等罪輕判他1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宗耀因弒兄毀屍,一審時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毀損屍體罪3年;助兒偽照身分證的林母也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定讞。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一審期間,林宗耀已請母親匯200萬給嫂嫂;二審審理期間再匯款給嫂侄300萬,嫂侄在和解協議書中請求法官從輕量刑,給林宗耀一個自新的機會,讓他回歸社會,照顧老母及其家庭,嫂嫂更寫下求情書,表示在人倫悲劇、身心煎熬下,「故念婆婆的年紀,給婆婆留下剩下唯一的兒子,得老有所終。」法官因此撤銷原判,依殺人罪判改輕判林男15年、毀損屍體罪2年6月,另詐欺取財罪部分判刑4年6月,其中2年可易科罰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
判決指出,逢甲大學銀保系畢業的林宗耀(50歲),原本繼承父親往生後留下的營造業,但因產業凋零、經濟窘困,官司纏身後遭通緝,2015年間起,未經哥哥林宗賢(56歲)同意,在林母(77歲)的協助下,換領哥哥的身份證、健保卡、護照,並申辦銀行帳戶使用多年,藉以從事珠寶生意謀生。林宗耀在辦理相關證件換發時,曾被換發機構詢問為何本人和舊照長得不一樣,當時林宗耀都以「打肉毒桿菌、紋眉、美容醫療」等理由搪塞蒙混過去。
由於林宗耀假冒哥哥身份在外活動,一直未遭識破,便想一勞永逸,利用哥哥的身份重新開始人生,且為了避免入監服刑,又想到母親曾為他們兄弟倆投保上千萬元,ˋ竟興起殘殺手足的惡念,企圖借屍詐死及詐保,一舉數得。2017年4月18日,林宗耀開始他的殺人計畫,他先到一家五金行及加油站購買鐵鎚、菜刀、鋸子、螺絲起子等殺人工具和汽油之後,於5月31日先邀約朋友們晚上9時許一起到KTV飲酒唱歌,想製造不在場證明,當晚也約哥哥見面。
林宗耀與朋友們唱歌到6月1日凌晨0時20分後,以上廁所為由,在廁所換衣掩人耳目,先搭乘計程車再轉開車到與哥哥約定地點,等哥哥上車後,林宗耀拿酒給已經喝醉的哥哥繼續喝,見哥哥酩酊大醉後,將車停靠在僑大三街路旁,叫哥哥下車,再持鐵鎚從哥哥背後多次重擊腦後杓和頸部,致其顱內大動脈出血、休克死亡。
冷血的林宗耀為怕哥哥的身分被辨識,竟再以菜刀砍下雙掌、潑汽油焚屍至面目全非、無法辨識後,始駕車離去。林宗耀於凌晨0時58分回到KTV廁所,換回原來衣物,並回到原來的包廂與朋友歡唱後,搭計程車離開,過程中他輾轉換開2部車,中途回到租處拿物品、到大坑丟棄哥哥的斷掌和物品後,住進一家商務旅館,暫避風頭。
當天凌晨2時許,張姓保全員於台中市僑大三街巡邏時,發現一具燒得面目全非的屍體,屍體被斷雙掌,屍體旁擺放骰子,立刻報警。
警方在死者的口袋皮夾找到林宗耀的駕駛執照和名片,經血液測試,酒精濃度已達0.315%的深醉狀態。檢警初判死者是林宗耀,但循線卻在林宗耀租屋處的附近路口監視器的凌晨5時許時刻,看到林宗耀進出的身影,感到事有蹊蹺,判斷死者被焚屍斷掌,卻留下證件和骰子,顯然故佈疑陣,反而引人疑竇,於是從行車路徑開始全面追查。檢警於當天下午5時30分,在商務旅館內逮獲林宗耀。
林宗耀最初矢口否認,直到檢察官請來林母和嫂嫂開庭,林宗耀才當庭痛哭向大嫂下跪說:「我錯了」,坦承殺害哥哥,願意帶檢警到大坑山區找回哥哥的斷掌,但尋找2次都沒有找著。
台中地院開庭時,林宗耀坦承認罪,並當庭向大嫂下跪道歉,而大嫂也當庭哭著原諒他,向法官表示婆婆年邁還需要林宗耀照顧,希望給林宗耀自新機會。法官認為雖死罪可免,但他惡行重大,難容寬待,殺人罪部分判他無期徒刑、毀損屍體部分判刑3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林宗耀的嫂嫂、侄子、兒子和老母均為他求情,林宗耀也賠償嫂侄500萬元以示悔意,法官認為弒兄實屬不該,但考量他已賠償且有悔意也獲家屬諒解,因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8年。(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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