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新竹市議員鍾淑英2017年11月因向市府索取人事資料,認為遭秘書長陳章賢擱置,鍾見他不在辦公室,搗亂桌面文件及電腦掃落地上,陳返回請她入室再談遭拒,鍾拿手機朝他丟擲,鍾遭新竹檢方依妨害公務及侮辱公務員罪嫌起訴。新竹地院法官認,鍾丟手機的行為,沒有積極攻擊陳章賢的意圖,也沒有損害陳的人格與評價,判鍾無罪。
檢方調查,2017年11月間鍾淑英向市府索取資料,認為遭秘書長陳章賢擱置,前往秘書長辦公室理論,發現他不在辦公室,憤而伸手一掃,將其桌上文具及電腦摔落地。陳走回辦公室,邀鍾詳談遭拒,但鍾堅持在辦公室外談,即拿手機丟陳,檢方認定她已明顯逾越言論自由的界線,不法侵害公務員尊嚴,因而提起公訴。
鍾淑英向法官表示,當時確實很氣憤,但絕對沒有將手機往他身上丟,沒有妨害公務的用意跟企圖。而委任律師也表示,被告只是情緒激動,就妨害公務部分,客觀上,未將手機丟向陳章賢,並無強暴行為,且主觀上也無妨害公務之故意;就侮辱公務員部分,丟擲手機的行為,並未有何抽象謾罵或減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之狀況,客觀上並不是侮辱行為,主觀上她也沒有無侮辱公務員的犯意。
法官調查發現,陳章賢證稱鍾接到電話,當時她有些情緒,就拿手機往他的方向丟,不是要傷害他,人在有情緒時做這樣的動作,他可以理解,他覺得鍾議員沒有要丟他的意思,就他的認知鍾議員丟手機是一時生氣的洩憤行為,但沒有侮辱他的用意。
法官勘驗監視影片,佐以陳的證詞,認定被告是氣憤下的動作,不像有攻擊的意思,同行證人也證稱,鍾因一時情緒不佳,丟手機時,剛好陳出現,才砸中對方。鍾也表示,她與陳章賢有交情,不會拿手機丟他,當時心態是她很生氣,但是沒有想要做羞辱秘書長的行為,且當晚就向秘書長道歉了。
法官勘驗監視影片,發現被告丟擲手機的對象顯然不是直接針對陳,加上其他證人證詞,被告丟擲手機之行為,不是針對陳,行為顯然與妨礙公務罪所要求之積極攻擊公務員或物品的要件不符。
另陳章賢也表示,他與鍾是好友,不會告她公然侮辱罪,他覺得她是一時情緒,且這十餘年很多事情合作,我們非常密切,有時人會有一時失控,他覺得鍾沒有侮辱他的用意。法官認,被告丟手機的行為並沒有貶損陳的人格,因此侮辱公務員罪也不成立,因此判鍾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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