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警官涉收賄遭收押 分局祭出免職處分

出版時間 2019/10/31
台中警四分局警官遭檢舉收賄,今被台中地院裁准羈押。資料照片
台中警四分局警官遭檢舉收賄,今被台中地院裁准羈押。資料照片

台中市警四分局警官白喬維,遭檢舉向砂石業者收賄數十萬元,台中檢調蒐證後發動搜索,帶回白男訊問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昨夜台中地院開羈押庭審理,今天凌晨裁定收押禁見,四分局也以白男行為有損警譽情節重大,報請市警局予以免職處分。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29日指揮台中市調查處人員,搜索白男的住處和辦公室,並向警方調閱相關資料,將白男及同在四分局擔任研考工作的李姓妻子帶回,李女以證人身分接受調查,檢察官訊後認為白男有串證之虞,昨向法院聲押獲准,李女則請回。

白男是台中市兩線二星的警官,今年7月調任警四分局交通組,與妻子同在四分局工作,原本已安排在11月初接任分局秘書室新聞聯絡人工作,還未上工就被帶走調查。
 
據了解,白男被檢舉在去年下半年度,當時他在市警局犯罪預防科任職,有砂石業者遭查獲,白男佯稱允諾替業者疏通案件,向業者收取60萬元及4萬元茶葉;但白男否認收賄,堅稱不是收賄、也不是司法黃牛詐欺,單純是借貸關係等,與他的工作無關。
 
檢察官根據掌握相關事證,以白男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且有串證之虞聲押,法院審理後裁准羈押。
 
上午警四分局指出,第四分局徹夜召開考績會,審酌白員行為有損警譽情節重大,除依法先予停職外,並即報請警察局予以免職處分並查究相關人員考監責任。
 
第四分局強調本案將秉持不掩飾、不避縱、不護短整飭風紀的決心,積極配合檢察官指揮偵辦,維護警察風紀及形象。(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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