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山區鑽石大樓因屋齡逾30年,外牆磁磚常掉落危及路人,住戶大會決議整修拉皮,但一名張姓男屋主獨排眾議、拒絕分攤費用也不准管委會對他家的外牆施工,管委會勸說無效,只好提告解決紛爭。一審判張男敗訴,應分攤23萬元工程款,且不得阻撓施工,張男不服,上訴高院,今仍被駁回。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棟位於位於新生北路二段的鑽石大樓,因外牆磁磚斑駁剝落不堪,常掉落地面威脅住戶與路人安全,台北市政府工務局多次發函要求大樓管委會盡快修復,管委會於2014年、2015年各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全面翻修外牆拉皮、重新鋪設磁磚,估算全體24戶先各分攤22萬元、專款專用、多退少補等事項。
張妻代替丈夫出席會議並簽名同意施工與分攤費用,但張男事後反悔,宣稱妻子簽的只是「意向書」、不算正式同意,他主張大樓本身是海砂屋,拉皮工程有安全疑慮,且他聽說另有屋主變卦並取回已預繳的費用,所以他也反對這項拉皮整修計畫,更不准管委會僱工在他家的外牆施工。
管委會最後敲定每戶分攤費用為23萬元並取得23戶簽字同意,只有張男一戶始終不願配合,管委會溝通失敗後,提告要求張男與住在屋內的張男兒子共同分攤施工費用,且不得阻撓外牆拉皮工程的進行。一審指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做出整修外牆的決議,工程費的估價也有資料佐證,張男身為屋主,應遵守此決議,且其妻代理他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已在《鑽石大廈外觀拉皮同意書》簽字表示同意,張不能反悔。
至於張男宣稱鑽石大廈是海砂屋,一審認為管委會已提出檢測報告證明大廈結構的氯離子含量沒超標,而大廈外牆是維護建物安全與外觀的必要構造,尤其承重牆壁不得列為住戶的專有部分,據此判決管委會全部勝訴。
張男不服,上訴高院,審理期間,管委會撤回對張男兒子的起訴,改為要求張男應獨自分攤23萬元施工費用,同時不得阻撓施工,張男主張管委會召開的兩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有些出席者身分資格不符規定,決議應無效。
高院查出鑽石大廈管委會在2014年、2015年分別召開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的確有非區分權人出席但沒有出具委託書,張男這部分的主張有道理,不過管委會已在今年(2019年)再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仍舊決議全體住戶分攤費用、全面翻新大廈外牆拉皮與重鋪磁磚。
高院認為管委會已用符合法定程序的新決議取代過程有瑕疵的舊決議,其餘23戶也都把應分攤的費用繳付管委會指定帳戶,只缺張男這一份,張男非但不配合,還揚言工人若碰到他家外牆,他就要提起毀損告訴。
高院指張男的行為不可取,不僅駁回他的上訴,還判准管委會要求張男獨自分攤23萬元工程費用的內容,須依年利率5%計息。還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