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國黨主席黃國華2016年才因故意毀損國幣,遭判處罰金1千元,未料今年2月又故態復萌。翻攝畫面
台灣建國黨主席黃國華(50歲)之前已有毀損國幣前科,未料他不思悔改,今年2月間在新台幣200元的紙鈔上加印自己的名字及西藏文字等,全案經桃園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的毀損國幣罪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調查,黃國華2016年間故意毀損國幣,經地院簡易判決,判處罰金1千元。今年2月間某日,黃國華將中央銀行發行的200元鈔票,正面加印「黃國華」及西藏文的文字。另外,紙鈔背面還加印「本馬莎丹係依據台灣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一條第九款發行」的文字,及自稱「台灣國旗」的圖文,造成國幣毀損。
全案經民眾檢舉後檢方發動偵察,檢方調查時,黃國華坦承犯行,檢方依毀損國幣罪嫌起訴,並向地院聲請簡判。(突發中心石明啟/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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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華在200元國幣上加印自己名字及西藏文字,涉嫌毀損國幣。翻攝中央銀行全球資訊網
桃園地檢署外觀。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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