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家富(紅黑條紋上衣)到黃俊黨住處發生爭執。資料照片
去年九合一大選,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長當選人黃家富(60歲)以「我要乎你死!」等言語恐嚇對手黃俊黨,讓黃俊黨嚇得不敢出門拜票、控告對方恐嚇,彰化檢方認為黃嘉富脅迫其他候選人,已構成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20條,以強暴、脅迫方式妨礙他人競選,對黃家富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一審判決黃家富當選無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家富去年11月19日驅車前往對手黃俊黨住處,與對手、堂叔黃俊黨(80歲)發生爭執,黃家富恐嚇「乎你做,乎你做好不好」、「你身體要固好勇,不要選」(台語),並向黃俊黨妻子稱「你頭腦壞掉了」,再用手指著黃俊黨,口氣強硬表示「頭前的溝沒蓋蓋子,你去死」(台語)。
當時高齡79歲的黃俊黨氣到一度向黃家富揮拳,一旁友人趕緊勸阻黃家富,黃俊黨與妻子也要求黃家富離開,但黃走出客廳又走入,接著對黃俊黨說「輸贏喔」、「我要給你弄死」、「前面的溝子沒蓋蓋子,你自己去跳」、「我要乎你死」(台語)等恐嚇脅迫黃俊黨,致黃俊黨心生畏懼,不敢從事競選活動,當晚6點即拉下競選總部鐵門,也不敢出門拜票,致最後僅得308票,黃家富則拿下807票當選。
黃家富則辯解,因黃俊黨對外造謠,他只是要去要求對方不要散布不實言論,但雙方發生爭執,他才會出現情緒性言語反應,且對方也有罵他「靠」、「幹你老母」並對他揮拳。
法官認為,被告侵門踏戶並口出惡言,一般人均將害怕疑慮,事後黃俊黨提早於晚上約6 點許,就將住處即競選總部的鐵門關上,不敢再出去拜票或從事競選活動,確實已心生畏懼,以暴力方式妨礙他人選舉,判決當選無效。(鄧惠珍/彰化報導)
經一旁友人勸阻,黃家富仍口出情緒性字眼。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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