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反誣告《壹週刊》誹謗 林益世判刑5月定讞

出版時間 2019/10/25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秘書長林益世。資料照片

《壹週刊》2012年間報導時任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涉向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索賄、收賄,林益世怒批「子虛烏有」,還告《壹週刊》時任社長裴偉等編採人員涉嫌加重誹謗,結果反遭檢方起訴誣告罪嫌,林堅稱自己:「有收『取』,沒收『賄』!」最高法院不採信,今維持二審見解,依誣告罪判林5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2012年6月27日出刊的第579期《壹週刊》,以《前年收賄6300萬、今索8300萬》為題,報導林益世2010年擔任立委時,幫地勇公司陳啟祥確保向中聯等上游公司採購爐渣鐵的合約,藉此取得酬勞6300萬元,2012年2月轉任政院秘書長後,又以幫喬續約之名,欲強索8300萬元。

林益世自認被抹黑,委任台北市議員賴素如以律師身分,告裴偉等《壹週刊》編採人員及陳男涉犯加重誹謗罪。但林後來於地勇案一審被判刑7年4月,二審加重改判13年6月徒刑,最高院2018年先將林所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2年定讞,林入監服刑至今,他涉嫌索賄8300萬元部分獲判無罪確定,涉嫌收賄6300萬元部分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檢方指林益世本件提告當時,明知《壹週刊》採訪陳啟祥查證後報導、陳的爆料也沒故意捏造,據此依誣告罪嫌起訴林男,一審判林8月徒刑。林上訴二審否認誣告,堅稱自己在地勇案「有收『取』,沒收『賄』!」該案所收6300萬元是否為賄款,仍待審理確認,他請求本件誣告案在地勇案判決確定前暫停審判。

二審認為林益世在地勇案有沒有收錢,屬於親身經歷之事,那筆錢到底是不是賄款,固然有待法律評價,但本件誣告案重點在於林是否悖於親身經歷之事而做不實提告,與地勇案有罪無罪並沒直接關連,因此沒准許暫停審判。

林益世在誣告案出庭始終強調:「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沒誣告!」等語,他否認意圖濫用司法來阻礙媒體報導,而是不滿《壹週刊》聽信陳啟祥片面之詞,沒查證就大篇幅做不實報導,「有6頁半說我索賄,另外半頁說我收賄」,他請求法官:「還我清白、判我無罪!」檢方指林犯後態度惡劣,請求加重改判3年6月徒刑。

二審認為依照卷證資料顯示,林益世的確為地勇陳啟祥確保向上游採購爐下渣貨源後,收取陳男交付的6300萬元,林對此事毫無不知情、懷疑或誤會等餘地,卻告《壹週刊》對此事的報導不實在、子虛烏有,此部分提告行為構成誣告罪。

至於《壹週刊》報導林益世轉任政院秘書長後,向陳啟祥強索8300萬元不成、藉機斷料報復等內容,二審指這部分在地勇案已判林無罪確定,地勇被斷料跟林無關,可見林對《壹週刊》提告這部分報導時,主觀自認無辜,所以林這部分提告行為不構成誣告罪。

不過二審批林益世歷任政府要職,卻沒奉公守法、潔身自愛,被披露不當收受6300萬元後,沒反躬自省還對媒體提告,企圖混淆社會大眾視聽,考量林本案對《壹週刊》提告後數日就撤告,造成損害有限,因此酌減改判5月徒刑,最高院今駁回上訴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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