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新竹爆料公社》PO文指控,她於今年7月6日騎車行經西大路及經國路口時,正值綠燈時騎車往前行時,北門派出所吳姓警員騎警車追逐未戴安全帽的男子,因警員速過快撞上她的機車,導致她韌帶斷裂且半月板撕裂開刀復健,事隔2個月雙方無法和解,才將此事po文,要求警方給予合理交待。北門派出所表示,因雙方無法和解,且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已將本案函送檢方偵辦。
新竹市警一分局北門派出所表示,7月發生警員騎警車追未戴安全帽的騎士,當時有開鳴警笛,女網友衝出而撞上,造成女網友及警員受傷,而因雙方因和解金額相差過大,無法和解,且肇責部份正交由車禍鑑定中,並已將本案函法新竹檢方偵辦。至於其他細節則因偵查不公開,無法透露。
女網友PO文指出,7月6日騎機經過經國路二段與西大路口時,與正在追未戴安全帽闖紅燈的吳姓警員發生車禍,車禍當下她是綠燈,時速約20至30間且確定是看到綠燈才行駛,警用機車時速至少70以上未煞車直接撞上她左側。
女網友PO文表示,當時左腳疼痛不已且無法站立,印象中警察先去關心闖紅燈的警員,她卻坐在原地也沒人前來關心,讓她感到萬般難受。到醫院急診室時,北門所長喝斥他的警員也受傷,讓她覺得莫名其妙,還接到警方長官下令不許PO文以防止警察形象受損,而她照做且從事情發生到後來從未在網路提過此事。
女網友PO文說,8月間,她的韌帶斷裂且半月板撕裂需開刀修復並在術後持續復健,並接受膝關節鏡清創及內側韌帶重建手術,目前仍在復健中。直到談賠償才是真正惡夢開始,原來警察可以官官相護掩蓋事實並且顛倒是非?
女網友PO文表示,交通初判表上,註明她涉嫌違反號誌管制指揮,但對方過失僅是那小小未注意路況,且她是在路況清楚情況下且看到對向也行駛才騎出去,當時確實沒聽到鳴笛聲。她強調,警方就算在執行公務但以時速七、八十還行駛在快車道行經路口未減速撞上她,試問誰有辦法及時閃避?當事人也說是看到騎士未戴安全帽,且經查證不是贓車所以追車。
女網友PO文說,理賠意見分歧,在10月16日調解委員會,對方保險公司說明評判比例為她70%對方30%,雙方和解金額相差甚遠(包含醫藥費精神損失工作損失以及看護費用)。她想問身為警察與民眾發生行車糾紛是這樣處理事情的嗎?從開始就被告知不能po文,她也尊重警方認為會好好處理並自我反省,應該更小心,且未曾怪罪對方。但現在搞小動作從頭到尾未據實以報、避重就輕、掩蓋事實、關關相護甚至不承認自己過失的都是他們,這樣是對的嗎?
女網友抱怨,這件事她真的忍很久了不僅造成我諸多不便,心靈上嚴重受..且每回復健都沉受著極大的痛苦…受傷的地方還有好長一段時間才可復原、後面還有無數次的回診⋯她明白車禍的發生雙方多少都有責任,但今天警方違規了卻把所有責任推卸在她身上,她覺得不合理!她並不是獅子大開口要求很高額的賠償只希望整件事可以得到一個合理的處理及正當的態度!也能趕快落幕還給她正常的生活吧!(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
《蘋果新聞網》對網路傳聞,會查證真假及調查真相。
這則新聞,我們做了以下查核:
●畫面確認案發地點是經國路及西大路口
●新竹市警一分局北門派出所說明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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