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負責台灣《蘋果日報》總經銷業務的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傳因財務困難,歷年來積欠《蘋果日報》逾3億元貨款未付,《蘋果日報》為確保公司權益,今年1月終止雙方經銷合約,並向台北地院提告請求勤力國際盡速清償欠款3億463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判《蘋果日報》勝訴,勤力應賠《蘋果日報》3億4636萬餘元。
勤力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由60歲的香港書報發行商岑德強創立,岑德強原為香港德強記書報社創辦人,1995年6月香港《蘋果日報》創刊時受到當地所有發行商抵制,後因德強記負責解決報紙通路配送問題,成功將香港《蘋果日報》深入大街小巷;2001年起《壹週刊》、《蘋果日報》相繼進軍台灣,岑德強也跟進在台創立「勤力書報社」,獨家負責《壹傳媒》旗下刊物發行,近年卻因「勤力」屢傳延遲貨款,導致雙方合作關係終止。
《蘋果日報》提告主張,2010年5月2日《蘋果日報》與勤力國際公司簽署「總經銷契約」,約定由勤力國際負責總經銷台灣《蘋果日報》,經銷方式則是勤力國際向社方購買《蘋果日報》,再對外販售、配送到全國的便利商店等通路。後因經銷成本價多次調整,2016年7月21日雙方另簽署「總經銷續約備忘錄」,將契約期間修改為至2019年7月31日止。
2018年10月間,《蘋果日報》因應媒體數位化改變營運方針,希望提前於2019年2月1日終止與勤力間的總經銷關係,並依約提前發函通知,勤力方面則委託律師發函回覆,同意自2019年2月1日起提前終止總經銷契約,卻拒絕支付勤力向各通路商銷售《蘋果日報》及有關商品所得帳款,總計自2018年3月起迄今,勤力國際積欠貨款金額高達2億2890萬2073元。
《蘋果日報》另主張,勤力國際過去早有積欠貨款前例,2003年5月自2005年6月間,勤力國際曾積欠《蘋果日報》貨款2億2432萬餘元,並與《蘋果》協商還款計劃而簽立書面「還款細則」,但勤力國際僅支付幾期貨款,還有7000多萬元至今仍未清償。由於勤力國際屢經催繳均不理會,《蘋果日報》決定一併請求勤力國際給付積欠貨款總計3億4636萬餘元。
法院今判《蘋果》勝訴,勤力應賠償《蘋果日報》3億4636萬餘元。對於判決結果,《蘋果》法務表示:「謝謝法官判決勝訴。」勤力委任律師則表示:「要看過判決書才有辦法回應。」(梁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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