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分到母親房產質疑代筆遺囑 兄告弟遭駁回

出版時間 2019/10/24
法官表示,遺囑人明確表示房子暫時給長子居住,如果過世則過戶給次子,代筆遺囑既為有效遺囑,次子繼承房地即為合法,長子主張應將房地繼承登記塗銷無理由,駁回告訴。資料照片
法官表示,遺囑人明確表示房子暫時給長子居住,如果過世則過戶給次子,代筆遺囑既為有效遺囑,次子繼承房地即為合法,長子主張應將房地繼承登記塗銷無理由,駁回告訴。資料照片

住在基隆的老婦人去年4月過世前,曾經託人代筆遺囑,內容寫下要將房產過戶給次子。長子得知後,認為當時母親口齒不清,而且都是由代筆人以提問方式誘導回答,不符民法有關代筆遺囑法定要件,因此認為代筆遺囑無效。但是,基隆地方法院法官表示,遺囑人明確表示房子暫時給長子居住,如果過世則過戶給次子,代筆遺囑既為有效遺囑,次子繼承房地即為合法,長子主張應將房地繼承登記塗銷無理由,駁回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名老婦人在去年去世後,名下的房屋、土地等,都過繼給次子,長子才得知早在2007年,妹妹就已經帶著母親到律師事務所製作代筆遺囑,長子觀看當時的光碟影片,發現母親口述不清楚也不順暢,且多由代筆人以提問方式誘導回答。過程中母親還曾說「如果房屋給老二,老大要住哪裡?」代筆人則回稱「房子不是要給老二嗎?」。長子甚至聽聞,弟弟曾付錢給妹妹,與其他3名見證人。
 
對此,次子向法官表示,遺囑是代筆人也就是律師與母親逐條確認討論,才完成製作,當時母親意識清楚,她雖然無法全部逐一陳述,但遺囑的確表達房地由次子獨繼承,哥哥全家應搬離。至於哥哥指控自己付錢給妹妹,全是哥哥憑空捏造。
 
法官認為,遺囑在製作上,確實有律師、見證人的見證下完成,經由律師宣讀後,由老婦人與見證人蓋章,代筆人在書寫遺囑時,都有向老婦人陳述並詢問,老婦人均有明確回答,足以證明代筆人不是以誘導方式做成遺囑,因此駁回長子的提告。(突發中心戴之聖/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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