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巿男子朱汶珽今年8月24日清晨酒後無照駕駛物流公司的小貨車搭載女友,途經蘆竹區上竹里路段時,不慎衝撞路旁車輛,波及在車旁打掃環保志工及晨運民眾,釀成3死4傷悲劇。桃園地檢署今(21日)依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將他起訴,檢察官更以他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仍駕車上路,致3人死亡,建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起訴書指出,朱汶珽(26歲)為物流送貨司機,且無照駕駛,今年8月24日凌晨1時許,在桃園市蘆竹區萊爾富超商華麗店送貨後,駕駛物流公司的小貨車搭載其女友返回龍潭途中,陸續在車內飲用含有酒精成分之保力達加維大力飲料。
當天清晨6時40分,朱男駕駛該營業小貨車,沿桃園市蘆竹區大竹路288巷往上竹路方向以時速約70公里直行過彎,因而失控打滑跨越分向限制線,再向車道外側偏離,撞擊停放在路邊的4部自小客車,以及在現場擔任環保志工之謝麗媚(61歲)、黃月珍(62歲)和晨運民眾葉善雄(75歲)林姓和李姓行人等5人,而朱男和女友也受傷,釀成謝、葉、黃3人送醫不治,其餘4人輕重傷,
案經警方據報到場處理,測得朱男之酒後吐氣所含酒精成分每公升達0.64毫克,他表示案發前一晚到龍潭公司開貨車送貨,並在車上有喝含有酒精成分之保力達加維大力,大概喝了1瓶,開到案發現場時因為路況不熟肇事。
桃園地檢署今偵結,依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車致人於死罪嫌將他起訴;檢察官審酌朱男飲酒後,漠視其他用路人安全,仍駕車上路,致3人死亡,建請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桃園地檢署也呼籲,《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之服用酒類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車致人於死罪,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重罪,民眾飲用酒類後千萬不要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以免危及自己及其他用路人之生命安全,造成無法挽回之憾事。(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發稿時間15:18
更新時間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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