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帶13歲少女到速食店餐廳當四腳獸。示意圖
台中張姓男子去年6月在軍中服役期間,經由交友網站認識13歲少女,張男引誘少女拍裸照供他觀覽,又相約至速食餐廳內的女廁當四腳獸,事後少女跟母親坦承此事,母親氣得假冒女兒約張男外出報警逮人,台中地院考量雙方已和解給予減判,依現役軍人犯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罪判處1年10月,緩刑5年,並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
判決指出,張男透過交友軟體 「Rooit」,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多次花言巧語「讓老公提振一下精神」,引誘少女自拍下體和露奶照,去年7月,張男約少女外出,搭公車到一家漢堡速食餐廳用餐,2人走進女廁內,磨磳老半天發生性關係。
1個月後,少女擔心會懷孕,也怕拍給張男的情色影片外流,告訴母親她與張男發生性關係,母親氣得立即拿起女兒的手機,假冒是女兒和張男聯繫,佯稱想再碰面,不久,張男即捎來晚上在飯店見面的消息,母親報警當場逮人。
張男坦承和少女發生性關係,懇求家長原諒,經調解願意賠償50萬元,少女家長也不願張男剛服完兵役邁入職場,就要入監服刑,同意法官給予緩刑。
合議庭指出,張男所犯刑責《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刑法》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均可判處3年以上刑期,審酌張男犯後態度及少女和父母願意給予緩刑機會,因此判處1年10月,緩刑5年,並提供義務勞務40小時。(許淑惠/台中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
張男與少女嘿咻,所幸獲家長原諒,台中地院判處緩刑。資料照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