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壓館小姐替男客做半套 負責人不知情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9/10/16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宜蘭地方法院。林泊志攝

李姓男子與阿美(化名)在宜蘭市合開一間男女舒壓會館,但今年初警方上門搜索,發現阿美替林姓男客從事半套性服務,警方現場也查扣現金與估價單,認為李男涉犯《刑法》圖利容留猥褻罪嫌。李男雖坦承是負責人,也按摩收入的4成獲利,但平常都住外地,每月到店裡一次,不清楚店內經營,加上沒有其他積極事證,證明他知情,法官最後判他無罪。
 
李男是宜蘭一間男女舒壓會館負責人,被控從今年1月21日起,提供前開場所房間及容留店內不特定小姐,替男客按摩及俗稱「打手槍」的猥褻行為,每次收費1700元,由被告分得4成。今年1月25日晚上11時許,一名林姓男客在該會館1樓房內,店內小姐阿美剛替他「服務」完畢,警方當場搜索查獲,並扣得現金2400元、估價單5張,李男被控涉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圖利容留猥褻罪嫌。
 
庭訊時,李男坦承是該會館負責人,也分得40%收入,但否認犯案,強調平時住在台中,1個月去店裡1次,該店實際由阿花負責,並不清楚她與男客性交易。
 
林姓男客則說,原是去按摩,按摩後,阿花問他要不要做半套,每次500元,他才臨時起意做性交易,他答應後,阿花就替他從事半套服務,正巧完事後不久,警方就上門搜索。
 
阿花在警訊時,坦承有替男客打手槍,但不是問「要不要做半套」,是問「要不要按摩攝護腺」,但法院審理時,她卻改口,只做大腿、小腿油壓按摩,沒有做半套或攝護腺按摩等,說法不被法官採信。
 
阿花向法官說,原本該店是他與另名董姓女子承租,但董女中途退股,由李男頂下來,李男確實是該店老闆,但實際是她負責經營,向客人所收費用都是她保管,之後再面交或電匯交給李男,每次按摩1200元,李男可分得480元。
 
李男稱,因平時都住在台中,警方搜索當天不在現場,他到店內雖會看客人消費單據,但因從事性交易是額外收入,並非他能輕易知悉,阿花也刻意隱匿此部分收入,避免李男抽取40%收入。
 
另外,店外廣告指「每100分鐘1200元」,警方現場查扣的估價單,是今年1月21日至25日的營業收入,每筆交易記錄亦為1200元,顯示阿花未如實向李男報告並朋分半套性交易所得。
 
法官認為,應是阿花私下為賺取額外收入,隱瞞李男,私自提供半套猥褻性服務,認定李男不知悉阿花在店內從事猥褻行為交易。
 
法官認為,李男雖是該男女舒壓會館負責人,並分得該店營業收入的四成,但李男未實際經營管理該男女舒壓會館,而該店是店內小姐向屋主承租,李男也未主動居中介紹男客與小姐的媒介行為,也無證據證明李男知悉男客與小姐在店內包廂從事半套猥褻行為交易,也查無其他帳冊或相關資料,查無李男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猥褻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的犯行,諭知無罪。(林泊志/宜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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