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莊姓男子騎車紅燈右轉,被巡邏警網撞見並示意停車,莊男卻加速逃逸,沿途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並再闖紅燈、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最後自摔被逮;警方對莊男開出5張共2萬4700元罰單,並吊扣駕照6個月;莊男不服,以警政署有規定「警察實施臨檢應遵守比例原則,如無必要,不得追車」,警方仍執意追車,害他自摔,顯然執法過當,提出行政訴訟,法官認為警方執行無誤,並打臉莊男「停車受檢」就好了,駁回上訴定讞,讓莊男得乖乖繳罰款。
莊姓男子去年10月5日騎車行經高雄市美術館路和中華一路口時紅燈右轉,剛好被巡邏警網撞見,警方駛近莊男後喊「哈囉」,並鳴按2次喇叭示意,莊男未停車受檢,加速駛離,警方在後尾追,莊男卻以時速超過60公里速度,在路上競駛。
莊男沿途行經美術館路與美術南二路口時,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繞過施工區加速並且闖紅燈,並在翠華路、西藏街口闖紅燈,險些撞到橫向通行的車輛,又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最後自摔被警方追上。
警方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為莊男「闖行人道」、「一般道路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拒絕停車接受稽查逃逸」、「闖紅燈」、「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騎車」共5項違規,開出2萬4700元罰款。
警方表示,追緝違規男的警員當時正在查戶口,見30多歲的莊男在眼前紅燈右轉趨前攔查,莊男卻逃逸,當時大概追了3分鐘,2人最近的距離約僅2、3公尺,追了約2公里,違規的莊男最後自摔被逮。
鼓山分局交通組警務員陳俊榮表示,警方當時是在莊男後方發現莊男有「紅燈右轉」等交通違規行為,經示意停車受檢,但莊男仍執意加速逃逸,警方在後追查,事後根據莊男違規行為才開罰,呼籲用路人有違規行為,最好停車受檢,以免被開更多罰單以及造成自己或用路人行車危險。
此案經《蘋果新聞網》獨家報導後,警方今天公布當時值勤警員追莊男的37秒影片,只見警方騎著警用機車,在後迎風尾追違規的莊男,沿途鳴按喇叭及鳴警笛示警,但莊男仍一路違規!
針對警政署規定「警察實施臨檢應遵守比例原則,如無必要,不得追車」,究竟怎樣才算符合比例原則?律師林岡輝指出,如有乘載重要案犯或顯有犯罪嫌疑,或為贓車者,警方仍得尾追,但宜避免突然於高速行駛中攔停。若民眾確實有違規的狀況,有法官認為警方在不違反比例原則前提,是可以追車攔停告發,例如行為人有危險駕駛行為,現場的路況尚非尖峰時段,員警仍可依當時狀況決定追車,並無濫用執法權力,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對於民眾在警方攔查時,有何權利和義務?林岡輝表示,若民眾經過警方所設臨檢點,須停車受檢,若是臨檢點有標示酒精測試公告,民眾拒檢,可能會被處新台幣18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林岡輝也建議民眾,若遇到警方臨檢可要求警方說明實施臨檢的理由,警方須穿著制服或出示證件;此外,警方在臨檢民眾時,得詢問民眾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國籍、住居所及身分證號碼,得令民眾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石秀華/高雄報導)
發稿時間00:01
更新時間11:27(新增警方追違規騎士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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