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大客車日前違規停放高雄市路邊停車格,警方沒發現駕駛,也沒有逕行舉發,寄罰單給車主,而是根據車上噴塗的電話,聯繫一名胡姓男子到場,要求他在違規停車紅單上簽名。但胡男認為自己不是駕駛、也不是車主,所以拒絕簽名,結果被加開「不服取締」紅單,胡仍拒簽,警方甚至一度揚言要辦他妨害公務。事後胡男向市警局督察室及交通局申訴,市警局調查後發文告知胡男,警員表達欠周詳導致誤會,將請所長加強法治教育,交通局將罰單撤銷,但強調是因為警方開單的程序尚不完備才撤單,並非違規事實不存在。
警方指出,絕大多數情況下,交通違規罰單會開給駕駛,若駕駛不在,便會逕行舉發,寄罰單給車主。
高雄市海巡之友會名下1輛乙類大客車,今年5月30日停放在三民區大豐一路的停車格時,被民眾檢舉違規停車。轄區鼎山派出所警網到場時沒發現駕駛,而是根據車身上噴塗的手機號碼,聯繫上該協會的胡姓總幹事到現場,指稱車輛違規停車,要開違停罰單。胡對警方表示,該路段並沒有全線禁停大客車標誌,車輛並無違停,且他不是駕駛,也不是車主,拒絕在罰單上簽名,卻被加開一張不服取締罰單,胡仍拒簽,後來甚至有支援警網到場,聲稱胡男妨害公務,要將他帶回警局,但最後作罷。
胡男說,他之後沒收到罰單,後來到監理所查詢時,赫然發現三民二分局鼎山所仍就5月30日的停車事件開出2張罰單,分別是「停車車種不依規定」罰款700元、及「不服從精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指揮、稽查任務人員之稽查」罰款1500元,胡男因此向高雄市警局督察室檢舉,並向交通局申訴。
交通局調查後,認定警方無法證明胡男就是駕車者,卻未另以車主為受處分人逕行舉發;且即使胡男不願意配合警方要求填製舉發通知單,但警方最終也已完成舉發程序,就算胡男拒簽、拒收違規通知單,仍難認定胡不服取締,在警方舉發程序、舉發對象都有疑義的狀況下,交通局因此撤銷這兩案罰單。
高雄市警局督察室調查後,也認定警員表達用語欠周詳,導致誤會,責成鼎山所長加強所屬員警法律教育。胡男痛批,雖收到市警局督察室公文,但鼎山所開單的警員仍未出面向他道歉,「只說要請所長加強法治教育,感覺在官官相護!」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主任許晉嘉表示,三民區大豐一路88號前的停車格只能停放一般自小客車,通常自小客車的停車格因為車長、車寬的格位容量,看起來很明顯和大客車不同,因此不會再特別規劃放置「禁停大客車」的標誌。
交通局指出,胡男所有的大客車當時的確違規停在一般自小客車才可停放的停車格,因胡男提出申訴後,交通局認為,當時警方取締開單時,胡男指自己並非開車人,在開單的程序上不完備,才撤銷罰單,並非違規事實不存在。(王勇超、石秀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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