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張姓男子於2018年當兵期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Josh」後,竟誘騙少女拍攝猥褻照片、影片,除要求少女拿筆或笛子等道具入鏡,還要她針對私密部位特寫,2人更相約摩斯漢堡店女廁口交、性交各1次。少女母親知悉後提告,張男認罪並與少女父母以5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現役軍人對於未滿14歲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
張姓男子於2017年11月8日入伍服兵役,2018年6月服役期間,他透過交友軟體「Rooit」,認識1名暱稱「Josh」的少女,2人用LINE深入聊天,言談間張男得知少女僅13歲,竟開始誘騙少女拍攝猥褻影片和照片,然後用LINE傳給他觀賞。他食髓知味,陸續要求少女拿筆、笛子等道具入鏡,或要求少女針對胸部、下體等私密部位特寫,少女針對這些要求全都照做,並將照片、影片傳給張男。
同年7月6日上午11時許,張男約少女到台中市某國小門口見面,2人再一同搭乘公車到某摩斯漢堡速食餐廳,用餐後2人到女廁內發生性行為。事隔1個多月後,少女告訴母親她結交新男友並發生性行為後,母親報警處理。
張男到案後坦承認罪,並和少女父母以50萬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血氣方剛,一時失慮犯下錯誤,不過已與被害人父母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審理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又以現役軍人對於未滿14歲未成年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指定政府機關或其他公益機構團體,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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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00:01
更新時間: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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