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轉!遊中國5天只要1880 旅行社超低價攬客抗罰敗訴

出版時間 2019/10/03
金廈旅行社官網已不見這類超低價團行程。翻攝金廈官網
金廈旅行社官網已不見這類超低價團行程。翻攝金廈官網

金廈旅行社前年遭檢舉辦5天4夜「舌尖上中國五星金廈雙世界遺產五日」遊,含吃住、交費費僅1880元起,遭交通部觀光局依違反發展觀光條例裁罰5萬元。金廈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抗罰成功,台北地院撤銷原處分,事後觀光局上訴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將全案發回更審,這次台北地院認為金廈該旅遊團費顯不合理,致生「不公平競爭」效果,觀光局開罰5萬元有理,今逆轉改判金廈抗罰敗訴。可再上訴。
 
前年3月,金廈旅行社推出「舌尖上中國五星金廈雙世界遺產5日-高雄」旅遊行程,打出超低價1880元起吸客,強調團費包含台北-金門-廈門往返機船票及全程吃、住、交通費,但非本國旅客加收8000元,脫隊者補收1萬元。事後觀光局認定業者該行程涉索取不當費用,且以不正當方法不公平競爭,裁罰5萬元。
 
金廈旅行社提告主張,對不公平競爭定義難理解,觀光局也未建立客觀標準,且當時市面上多家旅行業刊登與金廈類似行程,價格甚至比金廈加計其他雜費後更低,觀光局卻僅認定金廈以不正當方法進行不公平競爭,裁罰違反平等原則,且觀光局未限期改善就直接裁處最高額罰鍰,是濫用裁量權,請求撤銷處分。
 
交通部觀光局辯稱,該行程售價遠超出品保協會公布參考價格,足見行程有營收不足抵付成本,金廈以此吸引消費者締約,再收取其餘雜費或強迫參與購物行程,以彌補團費不足,是以低於成本價格報價的不正當方法進行不公平競爭。至於是否給予限期改善機會,觀光局具裁量權限,處分並無違法。
 
一審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參照《公平交易法》,原本認為主管機關已明示旅行業單純提供較為優惠價格,只是在自由市場爭取交易機會,「單純低價銷售」及「以購物佣金或自費行程所得彌補團費」,並非不公平競爭行為,判決撤銷原處分。觀光局不服,上訴翻案成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有疑慮,將全案發回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更審。
 
更一審認為,該團行程經逐項計算成本約1萬2000元到1萬4000元,金廈卻開出遠低於成本價的團費1880元起,足認定團費不合理,且影響消費者對商品選擇,有提高潛在交易機會、使競爭同業蒙受失去顧客損害風險,致生「不公平競爭」效果,因此逆轉駁回金廈公司所提行政訴訟。可再上訴。(梁雅雯/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台北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