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台銘是「三億男」 周玉蔻判賠200萬確定

出版時間 2019/10/03

資深媒體人周玉蔻2015年指稱時任鴻海董事長郭台銘,是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時捐款給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的「三億男」,並揶揄連若當選,郭「不撈回10倍、20倍好處,實在有損威名」等語,郭告周未經查證就造謠毀譽,索賠1000萬元及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判周應賠200萬元,並在《蘋果》等5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各一天。全案確定。周玉蔻得知判決結果,僅低調回應:「沒意見。」隨即掛電話。

判決指出,周玉蔻(66歲)於2015年1月15日,分別在《美麗島Formosa電子報》及三立新聞台《新台灣加油》節目,指稱郭台銘在2014年台北市長選舉裡,捐3億元給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競選對手連勝文,並表示:「3億耶!嚇死人了!」等語。

周玉蔻還揶揄郭台銘:「以3億先生一本萬利的生意經及行事風格判斷,一旦『對手』(指連勝文)當選,不撈回10倍、20倍好處,實在有損他這位霸主氣息濃厚的企業家素來威名!」周更對郭喊話:「我覺得今天郭台銘先生,你應該站出來說3億先生是不是你?因為我得到的消息是3億先生就是你!」

郭台銘得知周玉蔻的消息來源,是聽柯文哲轉述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說法,郭氣周沒先向他求證真假就對外造謠,以致不實言論傷害他的名譽、造成他的精神痛苦,提告要求周賠償1000萬元,並在《蘋果》等15家平面、電子與網路媒體,刊登或朗讀道歉啟事。

周玉蔻辯稱僅還原柯文哲上節目受訪時轉述的內容,柯建銘也表示柯文哲所言不假,周自認已合理查證,雙柯的身分地位讓她合理確信郭捐3億元給連勝文,她在對這件涉及公共事務的議題發表適當評論,並沒故意侵害郭的名譽。

法官指周玉蔻本案言論內容夾敘夾議,並非全為意見評論,但柯文哲受訪時僅稱捐3億元之人為「某一個企業家」,沒明說誰捐誰收,周卻直接點名郭捐連收,而《政治獻金法》規定個人對同一參選人、同一政黨的每年捐贈總額,各以10萬元與30萬元為上限,周的說法讓郭遭疑違法、人格受貶損。

法官認定周玉蔻具有高知名度,卻未合理查證,就透過電視、網路散布傳聞,且柯建銘認同柯文哲受訪的內容,是指柯文哲自稱競選台北市長初期,沒人認為他會贏,所以不肯投資他一事,跟本案「三億男是誰」無關,周本案言論陳述的事實部分有誤,應負過失侵害郭台銘名譽的責任。

法官斟酌雙方身份地位與經濟狀況,一、二審均判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200萬元精神慰撫,至於登報道歉部分,一審判決周玉蔻應在《蘋果》等8媒體刊登道歉啟事各一天,二審酌減為僅在《蘋果》等5媒體登報道歉即可,周玉蔻不服、提起上訴,今被最高院駁回確定。周玉蔻另因不實指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2億元政治獻金,今年4月被最高院判決應賠馬180萬元、並在《蘋果》等4報登報道歉確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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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6:24
更新時間 20:55(新增動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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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判決周玉蔻須賠郭台銘200萬並登報道歉確定。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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