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游瀚甯去年7月駕駛藍寶堅尼超跑在台北市自強隧道飆車,失控自撞護欄並反彈波及隧道內工程車,造成副駕駛座劉姓女友及張姓工程人員死亡,被起訴過失致死罪,審理中檢方又改論告可處無期徒刑的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士林地院今開庭辯論,檢察官痛批:「馬路不是私人遊樂場!」游瀚甯則訴諸感性:「跟女友還有好多約定沒有完成…」,法官定10月23日宣判。
公訴檢察官今論告表示,《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按照實務見解只要行為在客觀上有導致犯罪結果的危險就構成,而游瀚甯案發時的車速高達時速169公里,工程車業者甚至認為有開到170、180公里,而從游瀚甯開進隧道12秒後就肇事,換算出來時速平均也有140公里,明顯是嚴重超速的危險駕駛行為。
檢察官強調,案發時開著福斯Golf GTI跟在游瀚甯後面的陶男、施男已經證稱,游瀚甯當時說要帶他們去平溪莫內咖啡,而他們並不知道路,檢察官認為,游瀚甯進隧道後突然飆速,陶男、施男為了避免被甩掉勢必也要加速跟車,等於就是造成飆車競駛的事實,「公用道路不是私人封閉遊樂場」,請求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判刑。
游瀚甯委任律師劉上銘、邱敘綸答辯指出,前次公訴檢察官援引2018年10月屁孩謝亞軒在南京東路飆車競駛撞死3人案,指謝男也被依妨害公眾往來致人於死罪判刑13年,但謝亞軒案與游瀚甯案有根本上的不同,謝亞軒是在下班交通尖峰時刻於車水馬龍的市區幹道無照駕駛、超速、蛇行,且犯後沒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游瀚甯則有駕照,在清晨時分車輛淨空路段,一時性起為測試跑車性能而超速,又因防滑系統失靈而失控肇事,且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
律師強調,游瀚甯應該對超速造成傷亡負起過失致死罪責,但絕對不是「妨害公眾往來」的公共危險罪,從游瀚甯與陶男、施男的對話記錄可知,3人沒有相約競駛,只有相約喝咖啡,如果游瀚甯真要競駛飆車危害公共安全,大可以從中影文化城出發時就一路飆,但事實上從監視器及行車記錄器畫面可知,游瀚甯進隧道前都是正常車速,比旁邊機車還慢,甚至還停等紅燈,他進隧道開始加速時,前方確實是淨空沒有前車的,只是沒有發現到隧道內有工程車。
劉上銘哽咽說,他處理許多糾紛,幾乎沒看過死亡車禍在事發2個月內就能夠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的,這是靠誠意而不是靠金額,尤其游瀚甯女友劉女本身家境就優渥,劉女是游瀚甯的未婚妻,兩人感情已很深厚,游瀚甯達成和解後跟他說:「律師,我還是很難過,賠償再多也無法彌補。」他除了對和解金額感到訝異,更被深深感動。劉上銘表示,他還是爭取判決游瀚甯緩刑,請求讓他易服社會勞動,到小學做交通導護。
很少親自發言的游瀚甯,最後也訴諸感性說:「我在這裡跟法官道歉,因為我的愚蠢魯莽讓法官必須審理這個案子,很對不起…車禍當時我也是在醫院醒過來才知道造成死傷…很震驚…這時候我才意識到女友已經不在身邊了…我們還有好多約定沒有完成…希望再給我一次機會,我不會再做這種事。」法官聽完諭知全案辯論終結,定10月23日宣判。(李奕緯/台北報導)
【更多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2:40
更新時間:15:28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