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賴素如關說違建 《三立》挨告判免賠

出版時間 2019/10/02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資料照片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資料照片

台北市前議員賴素如控告《三立》電視求償2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主張《三立》新聞2015年4月9日製作的「違法再蓋!三二行館違建多2處不法面積高達123坪」報導,影射她關說違建。一審判賴敗訴,但二審改判《三立》賠償30萬元並須道歉,不過最高法院將全案發回後,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報導內容並非無中生有、憑空捏造,今又判賴女敗訴。

賴素如提告指稱,該報導未經合理查證,影射她向台北市建築工程管理處關說三二行館違建案,嚴重貶損她的名譽。但更一審認為,三二行館違建於2005年至2011年間,經過台北市議員多次協調會勘後緩拆,且該報導播出前,建管處拒絕提供出面協調的市議員名單,參照賴素如當時為三二行館所在的台北市士林區、北投區連任數屆資深市議員,具有相當政治影響力,且媒體多次報導三二行館董事長邱泰翰與連勝文為好友,賴素如與連勝文也有相當私交,確時足以使人產生賴素如基於私人情誼及選民服務,介入協調三二行館違建拆除案的聯想及推論。

另外,更一審認為報導播出前,《三立》記者曾採訪賴素詢問相關內容,並播出賴的回應內容,有平衡報導,足認該報導經過查證後,基於相當客觀事證作出合理推論,並非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不實內容。

更一審特別指出,「新聞媒體不像司法機關具有調查真實的權限,如果必須證明報導與客觀事實相符,才能免責,等於是要求媒體在報導之前,有調查真實的義務,對言論自由過於拘束」。

合議庭認為,追查報導哪位市議員介入協調三二行館違建拆除,涉及公務員清廉及操守,事涉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記者依據蒐集資料及採訪所得,有相當理由確信報導內容為真實,難以認定是故意或過失而侵害賴素如名譽,因此維持一審見解,仍判賴素如敗訴。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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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二行館曾自行拆除部分違建。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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