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男子指控胡姓女友人,去年9月底胡女約他吃飯後,邀他回住處過夜,還趁他喝醉後性侵,事後雙方再赴餐廳吃飯時,更當眾譏他「不硬、比外國人小」後假裝憤而離席,連吃飯都沒付錢,怒告胡女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等罪嫌。不過新北地檢署查出,男子事後又和胡女吃飯,甚至到今年還要求胡女打電話給他等,與一般性侵被害人的懼怕反應等創傷不同,有違常情,因此今處分不起訴。
這名男子指控,他和胡女在去年5、6月間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胡女在去年8月間曾兩度邀他去住飯店,當時就有性侵他的動機,後來9月28日邀他到三井OUTLET吃飯時,也一直要他當晚留下來住個幾天,他拒絕胡女並說「因為妳會性侵我!」胡女一再保證不會性侵他,且苦苦哀求,他才勉強相信,跟著胡女回家。
不料29日晚上,他和胡女外出吃飯後,胡女買酒回家喝,他喝了酒有些醉意,胡女就在30日凌晨起意下手,幫他換睡衣、在客廳放音樂拉著他跳舞,接著拉他到房間內,強脫他的睡衣並跨坐到他身上性侵。
30日下午他想離開,卻因大樓有門禁管制走不了,只好和胡女一起下樓,胡女還邀他到飯店,說要請他吃飯,想不到胡女卻在飯店當眾譏笑他「沒用、不硬、不配合、比外國人小」後,假裝憤而離席,吃飯不付錢,他受不了屈辱,因此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胡女挨告後大喊冤枉,坦承有和男子吃飯、喝酒並在住處過夜,否認有性侵對方。她辯稱,當時是男子自己喝醉,才讓對方在她家借宿,她雖然和男子有摟抱、脫衣服愛撫,但男子沒勃起,因此沒有嘿咻。事實上反倒是男子一直追她、纏著她,她已經拒絕過很多次,甚至封鎖對方,所以男子才用報警提告這種方式整她。
檢方調查認為,依照男子所稱,胡女在去年8月間就有2次性侵他的動機,他卻在去年9月間和胡女吃完飯後,答應回胡女的住處過夜,且當晚已擔心會被性侵,隔天又和胡女外出用餐,再返回胡女家住第2晚,顯與常情有違。
況且,如果胡女真的在30日凌晨性侵男子,為何男子又在當天下午要和胡女一起到飯店吃飯,卻不逃跑或報警?再者,根據驗傷單記載,男子僅有「會陰部壓痛」而沒明顯外傷,難以此認定被胡女性侵。
另外根據2人的臉書對話紀錄可看出,男子一直到今年6月間都還要求胡女打電話給他,以及見面溝通案件如何解決,與一般性侵被害人懼怕、想遠離加害人的創傷反應大相逕庭,因此認定全案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游仁汶/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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