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留煙蒂、飲料灌 檢警驗DNA逮人

出版時間 2019/10/01
台中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台中地院外觀。資料照片

台中男子黃清榮2016年到新社一處廢棄農場持剪刀剪斷電纜線之後,抽完2根煙、丟掉煙蒂,帶著電纜線離去,2018年3月又到北屯一處菜園內,剪斷園內的電纜線1捆,搬上機車後,發現有人尾隨,匆匆棄車逃走。警員獲報趕到現場,在黃男的機車置物箱內找到他喝過的飲料罐,經採罐口口水檢體送鑑定,比對發現與黃男的DNA相符,將他拘提到案。黃男辯稱只剪一小段電纜線,台中地院今依加重竊盜罪判黃男有期徒刑10月須入獄。

判決指出,2016年8月24日下午2時許,男子黃清榮(65歲)騎車到台中市新社區一處廢棄休閒農場內,持剪刀剪斷農場內的電纜線約40公尺(價值2400元)。黃男得手之後,抽了2根煙,將煙蒂丟棄在地上,然後帶著電纜線離去。25日農場李姓地主發現電纜線失竊之後,報警處理。經警員到場,拾獲地上兩根煙蒂送鑑定,結果與黃男的DNA相符合。

2018年3月6日下午5時許,黃男又騎車到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旁一處竹筍園,持老虎鉗剪斷園內的電纜線1捆,長度約80公尺(價值約2500元)。得手之後,黃男將電纜線放入飼料袋,把袋子放在機車上要騎走,這時鄰居詹姓男子發現黃男形跡可疑,尾隨察看,黃男見狀,將袋子丟下,騎車逃走,隨後又棄車,徒步逃離。警員獲報在黃男棄置的機車置物箱裡,找到他喝過的運動飲料罐子,採得檢體送鑑定,與黃男DNA相符合。

黃男到案後,在檢訊時否認到農場剪電線,辯稱只是撿石頭,但到了法院,改口表示只剪一小段電纜線而已。法官認為黃男2次持凶器竊盜,犯後掩飾犯行,又只承認部分犯行,依加重竊盜罪各判刑8月、7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全案可上訴。(鄧玉瑩/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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