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黨前立委謝啟大2000年指控前總統李登輝夫人曾文惠私運8500萬美鈔出境,2003年被依誹謗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她拒繳罰金去坐牢,一度面臨曾文惠求償1億元官司,謝啟大疑擔心父親送她的房屋遭執行,而將房子設定抵押給妹妹謝啟國,後來妹妹拒塗銷,姊妹為了房子及股票、股利對簿公堂,一審台北地院判妹妹須塗銷房屋抵押登記,上訴後,高院今仍判決抵押登記須塗銷,且妹妹要返還玉山金控股票12萬4698股及220萬餘元給姊姊謝啟大。
謝啟大提告指稱,自己當年與李曾文惠互控誹謗及誣告罪,李曾還向她求償名譽損失1億元,為了避免父親贈與她的北市信義路4段一間約33坪房屋遭強制執行,妹妹謝啟國建議將房地設定500萬元抵押權給她,期間從2004年7月至2014年7月,實際上姊妹間並無借貸關係,抵押權是姊妹倆「通謀虛偽」而作的設定,應無效,且抵押權存續期已屆滿,妹妹應塗銷登記。
另外,謝啟大主張有玉山金控股票委託妹妹保管,股票及歷年分配的股利、股息,妹妹應該返還,此外,她在新竹市有間房屋,貸得180萬元,遭妹妹冒領170萬元,也要返還。
謝啟國則主張,她從從2004年9月6日至2013年10月7日止,每月借款3萬1千元給謝啟大,共借款332萬7307元,另為謝啟大墊付保險費21萬3471元、借款15萬5千元,姊姊應該還她369萬5778元本息。
高院審理認為,謝啟大當時因為擔心北市信義路房地遭強制執行,而與妹妹謝啟國約定虛偽設定抵押權,因此抵押權之設定應屬無效,須塗銷,另外,謝啟國應返還股票及歷年分配的股利、股息,以及房貸款項170萬元,至於謝啟國反過還要求姊姊返還的金錢,高院僅認定謝啟國曾為謝啟大墊付保險費21萬3471元及借款15萬5千元,謝啟大要還36萬元8471元,計算後,判決妹妹除了須塗銷房屋抵押登記,還須返還玉山金控股票12萬4698股及220萬餘元給姊姊謝啟大,謝啟大則須返還36萬元8471元給妹妹。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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