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劉姓泌尿科醫師,2015年間幫1名6歲女童動疝氣手術,意外造成右股神經受損,造成女童大腿肌不足,常走路不自覺跌倒,新竹地檢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劉姓醫師。不過,新竹地院綜合各項證據認,女童股神經受損的原因無法斷定就是劉男所做的疝氣修補手術造成,同時也不能排除有其他可能性造成傷害,因此判操刀醫師無罪。
新竹縣東元醫院一名劉姓泌尿科醫師(50歲)2015年間幫1名6歲王姓女童進行修補右側腹股溝疝氣,但劉姓醫師在修補手術過程中,不慎傷及女童的股神經,造成右側股神經受損。術後女童右側大腿肌力不足,步態異常,常不支倒地,無法走路。
雙親帶女童到新竹台大醫院就診,發現女童手術部份有硬塊,是術後組織反應及血腫,經測量女童右大腿有萎縮情形,需要長期復健。女童雙親認定劉姓醫生有重大醫療疏失,案經新竹檢方調查,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劉。
劉男向法官坦承,2015年曾為她施行右側疝氣修補手術,術後女童有右側大腿肌力不足、步態異常。不過,他堅決否認有何業務過失傷害行為,他辯稱女童進行右側疝氣修補手術,並未傷及女童的右側股神經,他推測應是實施電燒止血手術造成熱傳導所致。
根據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法官認,劉做的手術符合醫療常規,雖台大新竹分院診斷證明證實,女童右側股神經受損,與這次手術不無關連,「難謂無疏失之嫌」,但法官認此鑑定意見流於主觀臆測,沒有具體指明被告構成疏失的行為是什麼,無從判斷被告那個行為造成女童股神經受損,更無法判斷手術的環節出狀況,也無法判斷被告應遵守的注意義務,即無法論定手術及股神經受損的因果關係。
另依台北榮總及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無法排除劉醫師手術以外的因素造成,加上劉醫生雖自白覺得女童股神經受損與手術有關,但劉未承認有任何疏失,且自白不能做為有罪的唯一證據。法官認,所有證據不能證明劉手術過程中,何時行為造成女童股神經受損,也無法判斷劉是否有犯無業務過失傷害,加上無其他證據佐證,日前判劉姓醫師無罪。(突發中心楊勝裕/新竹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