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報導是「大哥的女人」,張淑晶告《時報周刊》敗訴。資料照片
惡房東張淑晶又打輸官司!她因不滿2016年8月遭《時報周刊》報導為「大哥的女人」,除指她有詐欺等多項前科,還說她是江湖兄弟口中的「阿嫂」,因而向撰稿記者及編輯求償,高院已判決撰稿記者與編輯連帶賠償15萬元,她另提民事訴訟向《時報周刊》求償11萬元,但台北地院今以她提告時,已超過2年求償時效等理由判她敗訴。
張淑晶於今年5月、7月分別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時報周刊》記者胡亂報導她是「大哥的女人」,害她名譽受損,雖然她向記者求償部分日前已勝訴,但她認為《時報周刊》也應賠償,因此另提告求償11萬元,並要求《時報周刊》登報道歉。
台北地院認為,該篇報導是在2016年8月5日刊登,但張淑晶卻在今年7月8日才提告,已超過法律可追溯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期,且同個案子她2度提告,重複提告於法不合,因此判她敗訴。(梁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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