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眼女神不滿議會抽籤聲請假處分 律師點出重點

出版時間 2019/09/27

針對高雄市議會經黨團協商後決定對市長韓國瑜採行「抽籤式質詢」,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黃捷今天下午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遞狀,就「抽籤式質詢」侵害議員職權,對高雄市議會聲請假處分,要求法院裁定命高雄市議會應在本次會期結束前,讓未抽到籤的議員也可就市長施政報告上台質詢。

黃捷遞狀前受訪說,她今天雖抽到質詢順位18號,「但除我之外,還有快30位議員無法質詢,這對整個高雄市議會是很大的羞辱,跟權益上的損害,所以跟林于凱議員來聲請假處分,希望高雄市議會未來不會再發生類似事情,且當此事可以制度化,其他地方議會也應該要正視這問題,避免繼續發生。」

林于凱表示,市議員監督市政、為民發聲是使命,國民黨自己不認真問政就算了,連議員同仁的質詢都要搞成像是抽卡遊戲一般,質詢還要靠運氣,根本把民主當兒戲!他表示,此一侵犯議員行使職權的決議有相當高的違法疑慮,因此依《行政訴訟法》第298條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拒絕讓高雄市議會不當限制議員職權,淪為國民黨恣意妄為的立法局。

不過今有法界人士指出,市議員為質詢需抽籤一事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恐因兩個原因被駁回,一是質詢方式屬於議會程序安排,過去通常被認為屬議會自律事項,不應由司法權介入;二是聲請假處分的要件必須是人民因「公法上的權利」無法實現而為聲請,質詢也並非人民公法上權利。
 
曾任行政法院法官的律師林石猛表示民意代表機關自訂議事規範行使職權,屬於「議會自律」或「議會自治」範疇,黃捷等人聲請的假處分要成立恐不樂觀。
 
林石猛指出,參照2015年最高法院判決高雄市議會議長選舉9位議員亮票無罪確定,以及司法院大法官第381號釋憲,民意代表機關職權行使的程序,只要在不牴觸憲法及法律的範圍內,得以自行訂定議事規範,學理上稱為「議會自律」或「議會自治」。
 
林石猛認為,高雄市議會限制質詢時間以及抽籤決定質詢議員的新規定,都屬於「議會自律」保障下的自訂議事規則行為,在新規定下,市府仍接受議會的監督,每位議員也都有相當的機會進行質詢,難以逕認新規定違法或《違憲》,因此他認為黃捷等人雖然向行政法院遞狀,但恐怕沒有充足的理由說服法院裁准假處分。
 
律師毛鈺棻則指出,《行政訴訟法》第298條有關「假處分之要件」規定,「公法上之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者,為保全強制執行,得聲請假處分。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前項處分,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行政法院為假處分裁定前,得訊問當事人、關係人或為其他必要之調查。」
 
她指出,所謂公法上的權利,指的是人民有請求國家機關為一定作為、不作為或忍受的權利,像是公務人員的退休金請求權,或常見的勞健保給付請求權等,而議員質詢權則是國家機關的立法部門對行政部門的權力,很明顯並不屬於人民「公法上的權利」,因此恐不符合假處分聲請要件。(王吟芳、李奕緯/連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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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5:17
更新時間:16:25

黃捷(左)與林于凱遞狀聲請假處分。劉智維攝
高市議會質詢改採登記抽籤,黃捷質疑不法遞狀聲請假處分。吳柏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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