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第二春破碎 判准與小35歲妻離婚

出版時間 2019/09/25

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2013年以82歲高齡尋得第二春,娶了小他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但2015年卻發生婚變,徐搬離住處與陳女分居,徐隨即以「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等理由訴請離婚,一審判徐敗訴,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分居後甚少互動,也都沒有積極維持婚姻的作為,破鏡難圓,今逆轉改判准許離婚。

現年88歲的徐立德擁有美國哈佛大學公共行政碩士,韓國慶北大學經濟學榮譽博士,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榮譽法學博士等學位,曾任台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

徐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曾出版《劉勤生畫集》悼念她,數年後,徐於2013年6月與陳姓女音樂家結婚,婚前兩人被《壹週刊》拍到當街放閃親吻,但婚後不到2年,徐於2015年初離家與兒子同住,與陳女分居,至於徐訴請離婚的理由,則是2016年8月間,陳女與她的父母發生糾紛,但陳女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想法,同年12月,陳女婚前的私事遭她父母披露見諸媒體報導後,陳女有自殘傾向,並以此對他情緒勒索,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有破綻,陳女也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因此訴請離婚。

一審認為徐立德主張的理由不構成婚姻重大破綻,駁回他的訴求,徐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兩人分居初期,雙方雖仍有互動,但2016年8月起,陳女不滿徐立德建議她處理與父母關係的方式,對徐心生怨懟,她還主動提離婚,甚至嘲諷徐因為無須扶養她而感到歡欣,而徐也接受陳女希望離婚的請求,兩人都沒有積極維持婚姻的行動,具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可見婚姻發生破綻。

另外,高院認為陳女的父母逕自向媒體披露她婚前私事,陳女大受打擊,曾有輕生意圖,而徐立德當時已年過8旬,健康狀況不佳,不堪驚擾,更無維持婚姻的意願。

高院指出,徐立德與陳女婚姻發生難以回復的破綻,主因是分居期間陳女未能理性溝通,徐也沒有體諒她、給她支持,雙方都沒有努力修補婚姻的意願,責任程度相當,因此逆轉判准離婚。至於陳女父母向媒體爆料的「私事」為何,高院不願透露。(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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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左)2013年與陳姓女音樂家(右)結婚,但婚後不到2年發生婚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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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前資政徐立德2013年與陳姓女音樂家結婚前,2人被拍到當街放閃親吻。《壹週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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