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販毒遭判14年目前在監服刑的受刑人謝清彥,指控行政院寄給他的公文收件人並不是寫他的名字,而是填綠島監獄,破壞大法官釋字756號所保障的「書信隱私秘密」,提告向行政院請求國賠海苔口味王子麵1包。台北地院認為,破壞「書信隱私秘密」,不會發生請求賠償海苔王子麵1包的損害,判他敗訴。
謝清彥現在桃園監獄服刑中,他2年前不滿監獄禁止他使用「獄卒」一詞及限制他寄賀卡而聲請釋憲,當時還有另4名受刑人就不服管教提告權及秘密通訊權聲請釋憲,大法官後來作出釋字第755及第756號解釋,其中包括保障受刑人若向監督機關申訴而不服申訴結果,也能向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謝清彥提民事訴訟主張,綠島監獄拆閱他的公文,破壞他受大法官釋憲釋字756號所保障的「書信隱私秘密」,也違反個資保護法及行政院所主管發布的郵務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等,且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明訂應登載受刑人名字。
謝清彥指,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監察院、經濟部、內政部、高等法院等都以受刑人名字為收信人,讓監所將文書交給在監受刑人,行政院未以此方式作業不合法,因此依《國家賠償法》向行政院請求損害賠償1包海苔口味王子麵。
但法官認為,謝男主張,行政院對要送達的公文以綠島監獄名義作為收信者,而不是受刑人,使綠島監獄有權拆閱該公文,破壞「書信隱私秘密」等,但就這個行為來說,並不會發生請求賠償海苔口味王子麵1包的損害,謝依《國賠法》請求賠償王子麵顯然無理由,判他敗訴。
其實過去謝清彥在監期間多次指控監所管理人員不當管理,他曾因不滿行經中央台及管制門,必須在眾受刑人面前大聲唸誦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及不滿監獄剝奪受刑人盥洗熱水澡權益、監所拒絕精裝書送入監獄等事件先後申訴、興訟。(梁雅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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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0:52
更新時間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