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女遭分屍 家屬向兇手父母求償千萬敗訴

出版時間 2019/09/23
朱峻穎(左圖)殺害黃姓女友(右圖)分屍丟棄,因輕生死亡獲不起訴。翻攝畫面
朱峻穎(左圖)殺害黃姓女友(右圖)分屍丟棄,因輕生死亡獲不起訴。翻攝畫面

新北市板橋區去年5月發生震驚社會的健身教練朱峻穎殺害黃姓女友分屍案,朱男犯後輕生死亡而不起訴,新北地檢署也認定一併挨告共同殺人、毀壞遺棄屍體的朱男父母 罪證不足不起訴,但黃女父母仍主張朱男父母對兒子殺人知情,還協助棄屍、逃亡,提出民事求償1050萬元,不過,新北地院認定朱男雙親對朱男的犯行不知情,今判黃女的父母求償敗訴。

男子朱峻穎(28歲)旅美就學回台擔任健身教練,2017年11月因對妻施暴,被妻聲請保護令,還持有大麻遭判刑3年10月定讞,新北地檢署原本通知他5月18日報到入監,但朱男未如期報到,檢方展開拘提,不料朱男卻在拘提期間殺害27歲的黃姓女友。

當時朱男與黃女僅交往才2個月,卻多次嚴重爭吵,2018年5月19日,朱男、父母與黃女曾一起用餐,20日朱男、黃女返回板橋區國光路住處,當晚兩人再起嚴重爭執,朱男是勒斃黃女,再將黃女的遺體剃光頭後分屍,裝成7袋,埋屍在社區花圃裡。

事後黃女的父母認為朱男雙親曾於5月22日到板橋區朱男住處帶走朱男,5月28日清晨朱男被發現在新莊區舊衛生所上吊自殺,還留下「對不起父母」的遺書,顯示朱男的父母到板橋帶走朱男後,應該已經知道朱男殺害黃女,甚至協助遺棄屍體並逃亡,兩人應各付損害賠償責任525萬元。
 
不過,法官認為黃女父母的推論並無證據證明,又19日朱男父母跟朱男、黃女一同吃飯,相處毫無異狀,若知道朱男要殺黃女,豈不會阻止?此外也查無朱男父母有殺害黃女的動機。

何況,朱男父母身上查無被害黃女任何DNA反應,朱男遺書更寫:「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請你倆老見諒,讓您倆老擔心了…」等語,法官據此認定朱男父母並不知情,因此判黃家求償敗訴;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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