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富圓吸金45億遭判刑 竟狀告294被害人誹謗

出版時間 2019/09/23
億圓富投資公司集團總裁周瑞慶(中)。資料照片
億圓富投資公司集團總裁周瑞慶(中)。資料照片

億圓富投資公司集團總裁周瑞慶對外自稱「台灣巴菲特」,卻涉嫌與集團成員一起鼓吹民眾投資,藉此吸金40億元,因而被新北地檢署依違反《銀行法》起訴,而其他吸金成員也陸續被判刑2年至11年,沒想到該集團其中5名成員竟反控294名被害人誣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認為這5名成員都有參與吸金活動,被害人並非捏造事實提告,今將294人不起訴。
 
特別的是,因為本案被告高達294人,光是要寄送不起訴書給每個當事人和律師,北檢至少要花近2萬元的掛號郵資,還不包括檢察官、書記官等人事成本,司法資源負荷甚重。
 
檢警調查,周瑞慶等人的前案是被294名投資受害人提告指控,涉嫌自2013年起,和集團執行長陳東豐、總顧問吳松麟以及秘書長吳並修,加上台灣各地分公司的副總等人,在各分公司或飯店舉辦講座、說明會,佯稱公司即將上市櫃,鼓吹民眾投資、吸金。
 
該集團也放貸給經營陷入困境的禾昕、向豐工業科技、三國網路行銷、京兆豐生機等多家公司,吹捧集團前景看好,實力雄厚跨足渡假會館、不動產、綠能、食品、服飾業等產業,誘騙投資人,再以股票質押、月領2%顧問費等等投資模式,拐騙民眾掏錢,至少吸金40億元。
 
一審法官以違反《銀行法》等罪,判決集團執行長陳東豐、總顧問吳松麟11年、10年4月,業務副總經理文智和等人被判10年8月至10年10月徒刑,認罪的林姓成員則獲輕判2年徒刑,緩刑5年。
 
不料這個集團成員中有5人,卻認為自己被受害人誣告,憤而對這294人提告妨害名譽罪、誣告等罪。但檢察官認為,這個集團成員當中,雖然有人被判無罪,但他確實有參與集團舉辦的活動,吸金被害人也未捏造事實對這5人提告,因此以罪嫌不足不起訴294人。(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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