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遭控逼賣地賺2億、逃稅 法院二審維持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9/18
傅崐萁逃漏稅案二審維持無罪判決。資料照片
傅崐萁逃漏稅案二審維持無罪判決。資料照片

花蓮前縣長傅崐萁2011年遭理想大地控訴,藉勢藉端逼售壽豐鄉66筆土地,再透過榮亮實業公司轉售淨賺2億100萬元,涉逃漏營業稅9114萬元,一審獲判無罪。檢方認為榮亮掛人頭經營,實際負責人就是傅崐萁,再提8大證據上訴;花蓮高分院法官打臉檢方,認為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傅是實際負責人,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判決結果,法官認定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就是鮑廣廷,則依逃漏稅判決有期徒刑1年6個月、登載紀錄不實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另被檢方指控涉逃漏稅與偽證的農地買主林德復,也因罪嫌不足獲判無罪。
 
花蓮高分院刑庭庭長邱志平表示,檢方上訴根據網路新聞報導等證據就認為被告傅崐萁是實際負責人,然此部分並不具證據能力;另提出「傅崐萁亦曾以榮亮公司名義向黃正一購入5萬餘張幸福人壽股票」一事,與本案起訴事實並不相關。
 
邱志平表示,檢察官引用上訴兩件事,皆未舉證這兩件事之間有何特殊手法?卻得出推論均屬同一人所為,並推論被告傅崐萁即為榮亮公司實際負責人,因此有本案犯行,叫人難以採信。
 
邱志平表示,審理法官就檢方所提各項證據予以綜合觀察,仍不足以認定被告傅崐萁、林德復共同違反稅捐稽徵法;被告傅崐萁、林德復、鮑廣廷犯偽證罪,原審判決就此部分為無罪之諭知,核無不當,因此駁回維持原判。(突發中心王文傑/花蓮報導)

邱志平認為檢方所提證據看不出傅崐萁有罪。王文傑攝
花蓮高分院今駁回傅崐萁逃漏稅案件的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原判。王文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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