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興案】檢赴菲查案驚險時刻 兇手同機坐後座

出版時間 2019/09/18

2013年廣大興漁船在南方海域遭菲國海巡官員開槍掃射,導致船長斃命,引發國人激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得知殺害廣大興號船長的8名菲律賓籍人士,分遭判刑8年1日至14年8個月1日不等,除給予菲律賓馬尼拉法院肯定,也勉勵辦案人員辛勞,並爆料當年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曾士哲依菲方請求出庭協助取證,從馬尼拉搭小飛機到巴丹島的法院時,菲籍被告就坐在他們後面,感覺相當驚險。

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在2013年5月9日於台灣東南方所屬經濟海域內捕魚,竟遭菲律賓海巡署公務船以機槍射擊,彈孔多達52處,造成船長父親洪石成(65歲)中彈身亡,其餘船員及船長幸運逃過一劫駕船回到臺灣。事後我外交部雖強列抗議,要求菲國道歉懲兇,但菲國態度反覆,直到我國對菲國祭出包含經貿、農漁業等制裁,菲國才同意道歉、賠償、懲凶、漁業協議四大訴求。
 
司法官訓練第48期結業的曾士哲,去年從屏東地檢署調台北地檢署,上個月已轉任法官。當年廣大興案發生後,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劉嘉凱、曾士哲、主任檢察官林彥良等人和警方組成專案小組,曾遠赴菲國查案、取證並協助公訴。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當年我國調查團赴菲頗具危險性,檢察官甚至還和被告們搭同一班小飛機前往巴丹島的法院,後來我方透過外交單位請求菲律賓檢方移轉管轄到馬尼拉,其中有些子彈也是送來台灣鑑定,後來菲國法院才會找我方去協助公訴,至於馬尼拉法院今一審宣判後,全案還可以上訴。
 
法務部指出,菲律賓檢方為了充實證據,在馬尼拉法院審理期間曾派檢察官來台取證,法務部也邀集台高檢、屏檢、外交部等單位召開會議,並提由法醫研究所、刑事局等單位協助菲律賓檢察官,我也派出鑑識專家、檢察官等專家證人去菲律賓出庭作證,鞏固案情,法務部也希望因為此案而簽訂的台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能繼續發展下去。(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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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左二)今談廣大興案。吳珮如攝
廣大興漁船當年遭菲國海巡人員開槍掃射,船艙遍佈彈孔。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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