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公園假日吸引許多家長帶小朋友休憩娛樂。圖中人物與本案無關。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廖姓女子去年11月帶小孩到汐止區白雲公園玩溜滑梯,自己也爬上滑梯溜下來,結果左腳不慎撞擊地面導致骨折,事後廖女認為該處溜滑梯設置、管理有疏失,怒告新北市新建工程處求國賠72萬餘元。但新北地院考量該設施已標明僅供5至12歲兒童玩耍,且設施檢驗也符合國家標準及規定,今判廖女敗訴。
判決指出,2018年11月11日近中午,廖女帶小孩到汐止福山街白雲公園玩耍,見公園內設置一座磨石子溜滑梯,自己也玩了起來,結果下降速度過快,左腳撞擊地面而受傷,就醫發現左腳踝骨折並脫臼。事後廖女認為該溜滑梯太滑,害她速度過快,並且溜滑梯下方底崁距離地面達35公分,因此控訴新北市府新建工程處有設置及管理疏失,請求國家賠償醫療費6萬餘元、看護費用28萬餘元、受傷6個月工作損失17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20萬元,總計72萬餘元。
新北市新工處則辯稱,該溜滑梯遊戲設備、鋪面材料均符合國家標準,以及衛福部兒童遊戲場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且廖女受傷前半個月還通過安全檢查,何況該溜滑梯是為年齡5到12歲兒童設計,現場也有使用年齡的警示標誌,廖女身為成年人,體重遠超過該年齡兒童,卻不當使用溜滑梯,才導致受傷,並非設施或管理有疏失。
法官考量該溜滑梯場地的設備、材料及安全管理規範都有經安全合格檢驗,又滑梯滑出段終端距離防護鋪面高度最高為34公分,也未超過國家標準,且有設立適用年齡告示牌,因此認定廖女求償無理,今判廖女敗訴;可上訴。(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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