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議員王焜玄賄選 一審判4年

出版時間 2019/09/11
王焜玄一度被收押,交保後到縣議會宣誓就職。資料照
王焜玄一度被收押,交保後到縣議會宣誓就職。資料照

涉及賄選的嘉義縣議員王焜玄,被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嘉義地方法院今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6年;扣案之賄賂臺幣17萬8仟元沒收。同案還多名樁腳遭判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樁腳許鐸耀共犯違反《選罷法》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三萬三仟元沒收。江登旺同樣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一仟元沒收之;又共同犯公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褫奪公權三年;扣案的賄賂三萬元沒收。均緩刑三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二十一萬元。
 
另,林再卿犯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二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萬五仟元沒收。洪永南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九月;褫奪公權四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七仟元沒收。
 
判決書指出,劉雍茂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二水年;褫奪公權四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十二萬三仟元沒收之。蕭龍印犯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仟元沒收之;又共犯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一年;褫奪公權二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十二萬仟元沒收之。均緩刑三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三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八萬元。
 
蕭連旺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二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仟元沒收之。又共同犯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褫奪公權三年;扣案之賄賂新臺幣三萬八仟元沒收。均緩刑三年,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二年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二十一萬元。(徐彩媚/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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