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昇公司涉詐取河灣渡假村產權 法院判決應返還原地主

出版時間 2019/09/08
和昇開發前負責人涉嫌以詐騙手法,買下平溪河灣渡假村,法院判決土地及建物,應返還原地主。蔡進男攝
和昇開發前負責人涉嫌以詐騙手法,買下平溪河灣渡假村,法院判決土地及建物,應返還原地主。蔡進男攝

基隆地檢署去年偵辦和昇休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詐得新北市平溪區河灣渡假村產權,將前負責人禹介民等人提起公訴;林姓原地主向法院請求返還土地建物,全案近日辯論終結,法院判決被告應返還土地及建物,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檢署偵辦和昇公司及負責人禹介民等被告,涉嫌「虛偽增資」,利用和昇公司虛偽增資、掏空資產,並以買賣為由詐得平溪河灣渡假村不動產案件,已於去年起訴,將禹介民等7人,依刑法背信、侵占、行使偽造私文書、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公司法等罪嫌提起公訴,並聲請追徵被告犯罪所得,案件仍在法院審中;不過,禹介民已在今年5月間棄保潛逃。

判決指出,林女主張以自己名下土地、建物,經營平溪河灣渡假村,2016年底尋找買主接手經營,2107年10月,與被告和昇公司、前負責人禹介民,以2 億3 千萬元成交,完成產權移轉買賣,第一期付1億3400萬元,以和昇公司股票1340 萬股(面值10元)付給,但是第2 期款項7000萬元,即未再給付,請求返還土地及建物。

和昇公司抗辯,渡假村實際上是高姓6 名兄弟共同經營,係借名登記在林女名下,2107年7 月底,高家同意降低售價,以2 億3000萬元成交,雙方簽約後因向銀行申貸需時較長,才會向同案被告張男、黃女借貸8000萬元,並設定1 億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以充實資金。

禹介民表示,林女看過和昇公司2017年上半年財務報告,知道流動現金只有365餘萬元,應該知道他與和昇公司支付價金的能力,林女是在經營旅遊業,非完全無法判斷才會同意用股份作為給付部分價金,且當時也請地政士、律師見證契約的真實性及合理性,原告主張受到詐欺與事實不符。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女主張被告禹介民等,係以詐欺手法取得河灣渡假村產權,請求返還,為有理由,判決和昇公司及禹介民等,應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返還原告林女。

此外,基隆地檢署去年11月間,依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將禹介民移送基隆地院審理,經法官訊問後,裁定「禹介民提出新臺幣1千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並限制出境出海」,但禹介民已在今年5月未出庭應訊,棄保潛逃,遭法院裁定沒入1千萬元保證金。(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出版時間 1725
更新時間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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