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開庭辱律師「你真丟臉」 47分鐘庭訊譯文曝光

出版時間 2019/09/07

橋院法官柯盛益今年2月開庭時,當庭羞辱律師黃子浩「腦袋壞掉」、「你真的丟臉啊」、「讀書讀到傻了」、「哭夭」等,遭橋頭地院自律委員會決議移送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蘋果新聞網》取得當天開庭47分鐘錄音譯文,完整還原當天開庭情況。
 
法官(柯盛益):107訴601解散合夥事業等,我們續行言詞辯論。原告要提出就是蘇律師要終止委任?
原告訴代(律師黃子浩):對。
法官:好,那這件現在怎麼樣?現在你們調解大家都是不願意,營業表冊不在原告那邊,原告說沒有,是在被告這邊,那現在怎麼樣?
原告訴代:我們是主張因為帳冊應該不在我們這邊,因為我們不是實際上營業及執行業務的人,如果被告這邊拒絕提供帳冊的話,那我們就請求鈞院依照我們所提出的清算帳目來逕行裁判結算,就直接由鈞院這邊為我們結算。
法官:等一下,我沒有這個能力去幫你們結算這個資料。
原告訴代:庭上,我們有附一個最高法院的判決認定可以由法院直接來做結算。
法官:法律當然這樣規定,那你有這個能力去做嗎?這個結算的東西,我們法律人有這個能力嗎?
原告訴代:對,庭上我們意思是說我們有提出一些主張,請庭上參酌,因為被告之前有提供給我們101到105年之間的盈餘表,我們就是用盈餘表去分析他的每個月平均盈餘來預估。
法官:那你說說看現在平均每個月盈餘是多少?你們是希望用多少?
原告訴代:請庭上參考我們的附表2,就是今天庭呈書狀的附表2,我們有將XX、XX、XX、XX、這4間店,因為OO跟OO店已經倒閉了,所以我們就不計算這2間,只計算這4間還有在營業的,我們算出來他從101年到105年每月的盈餘分別是……….,計算出來每個月按照我們的比利分紅就如附表2所示,我們去預估所請求這段時間24個月的分紅如附表2最後一欄所示。
法官:那你這樣算出這個金額,那你的訴之聲明也沒有變更,要再徵裁判費啊。
原告訴代:對,因為我們現在是暫時先這樣主張,那我們的金額要……
法官:原告提出今日的訴之聲明,你這個已經有更正了嗎?
原告訴代:對,我們是增加一個備位聲明,先位聲明的金額還是不變,然後備位主張假設鈞院認為沒有辦法作結算,或認為我們請求結算無理由,就請庭上命被告與原告做退夥結算的行為。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我去年9月1日接了這個股之後,我罵過很多律師,你的先位聲明跟備位聲明有這樣子的嗎?你的備位假設說先位聲明你敗訴之後,被告應就起訴狀繕本送達時的財產為結算行為,他就是表明我根本沒辦法結算,你還叫他結算?唉啊,原告律師你大概是唸書念到有問題啦,如果他可以按照你備位聲明這樣結算的話,那我們今天還在這邊煩惱什麼?你拜託咧,法律是這樣念的嗎?
原告訴代:庭上,之前有一個判決在橋頭地方法院…….
法官:我請問你啊,我們就按照假設第一個你既然弄了備位聲明,好,法院就按照第2個去判,判了之後怎麼樣?會產生什麼效果?你說有一個是這樣判,那我請問你判了之後呢?拜託,讀書讀到傻了,這件就是因為你們有爭議希望法院能不能試著結算來解散合夥關係,但是你用這樣的問題,他就不理你啊。我請問你,他不理你之後你要怎麼辦?你也拿他沒辦法,為什麼?這是一個無法去執行的判決,你的備位聲明是無法執行的判決。我請問你,法院就按照你的備位聲明這樣判了之後,你拿到強制執行,我們民事執行處說我要去強制執行這個民事判決,我請問你怎麼執行?
原告訴代:庭上,原則上我們認為先位聲明有理由,備位聲明只是一個補充。
法官:我跟你講啦,你是有理由,但是是不能執行的東西。
原告訴代:先位的部分我們認為還是可以。
法官:那你先位這樣子,那你把備位撤掉。就只有法院按照你先位有沒有理由判你勝訴或原告之訴駁回,沒有這個備位的東西,為什麼?備位你拿到民事執行處去執行看看,怎麼執行?你不曉得說我們判決就是確認之訴跟給付之訴,給付之訴就是將來由我們民事執行處去強制執行嗎?我請問你,你這個備位聲明能執行嗎?你腦袋壞掉。我是真的很佩服你們這些律師,不知道當時書是怎麼念的,你現在告訴我備位之訴怎麼執行?沒有的話,我要你現在就撤回備位之訴。
原告訴代:庭上,撤回還是要跟當事人討論之後才有辦法去撤回。
法官:你這個律師講這個話真的好笑啊,如果當事人他懂的話,他懂得說我一定要這樣主張,那我請律師幹什麼?當然是以你的專業啊。
原告訴代:鈞院的105年訴字1878號就有判過了。
法官:我請問你,你判了之後,我不管別人怎麼判,他判是他的事,我請問你,你到執行處能執行嗎?
原告訴代:對,庭上我的意思是說這樣的聲明在法院有過判決。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法院一審的判決通通對嗎?
原告訴代:我知道,庭上我知道您的意思,我們如果回去…..
法官:我就要你撤回啦,不能執行的東西我要怎麼判?別人那個法官判得一定對嗎?你不曉得他二審有沒有改判或者怎樣嗎?你只要告訴我,你這個東西在民事執行處可以執行,我來判。
原告訴代:庭上,如果假設您認為先位有理由的話,那其實備位聲明是不用去審酌這個部分。
法官:備位聲明怎麼樣?有理由會怎麼樣?
原告訴代:如果說先位聲明有理由,可以判決的話,其實備位聲明…..
法官:我就是認為你備位聲明不能判啊。
原告訴代:對,問題是先位聲明的部分您還是要…..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我再強調一次,把備位聲明撤掉,跟你那麼囉唆
原告訴代:因為我們沒有在跟當事人確認之前…….
法官:那個書記官幫我記,原告今日所提備位聲明之訴,在執行處是無法執行的,法官不同意備位之訴。給你面子你還搞不清楚,還在那邊,我就直接給你禁止掉。如果是用這個判決,你說有人判,你覺得他一定對嗎?你用不對的東西來到我這個法官這邊,你能講得過去嗎?那我就請問你,假如你的先位之訴不合法了,我們依備位來判,那請問你備位判的時候,跟你有沒有起訴,那還不是一樣,就是沒有辦法結,你才要起訴啊。你這個律師怎麼會唸書唸成這個樣子呢?
原告訴代:庭上,您依法是可以做…….
法官:我就是認為不行。
原告訴代:那就請您依法去做處理。
法官:我就是認為不行,我請問你如何執行?假如你是律師,你現在在我們民事執行處,讓你當執行處的庭長,你怎麼執行?以你的專業,你是有法律背景,所以通過國家律師考試,以你的專業,這個在執行處怎麼執行?
原告訴代:庭上您不准許我們提備位之訴,這部分我們沒有意見。
法官:好,書記官把他記說備位之訴撤回,你講沒有意見啊。
原告訴代:我說的是,庭上您不准我們提,駁回我們備位之訴的追加,我們無意見。我並沒有說撤回。
法官:原告律師,你現在腦袋又轉不過來了,你還轉不過來嗎?你真的覺得說這樣的備位聲明在執行處可以執行嗎?
原告訴代:庭上,能不能執行這個部分…….
法官:書記官再幫我記,請原告律師就備位聲明如何在執行處請求執行,提出法律上意見之陳述。我就要你來說明啊,你不同意法官說禁止你提這個,那你來講啊,執行處按照備位聲明怎麼樣強制執行啊?
原告訴代:庭上,關於您已經駁回的部分我就不必要再提出法律上意見了。
法官:你不回,沒有啊,我不駁回啊,因為你剛才,那我就要你說明啊。
原告訴代:我沒有抗議啊,我沒有意見啊,我說沒有意見啊,您駁回的部分我沒有意見。
法官:我不駁啊,我現在不駁啦,我要你提出法律上意見陳述啊。
原告訴代:您已經說不得提備位之訴了,所以我已經表明我沒有意見。
法官:那個黃律師。
原告訴代:是。
法官:你現在是在無理取鬧什麼?你現在無理取鬧什麼?那個書記官,前面的叫他撤回,那個不准他提的部分給我消掉,你就給我提法律上依據,這樣可以嗎?書記官,把我剛剛講說不得提備位之訴的消掉。如果法官都沒有辦法應付你這樣律師,這法官在幹什麼?你講說那個理由不提,那我就把這整行消掉,那你總該給我提了吧。那個黃律師,你那個學校畢業?是哪個教授教民事訴訟法?你可以告訴我嗎?
原告訴代:庭上,這是我們的法律上意見,如果您認為…….
法官:我可以跟你這樣講,你說其他法院有這樣判,我請問你判得一定對嗎?
原告訴代:庭上,不管他對不對,但是他的確…….
法官:什麼對不對?那我現在就要你說明啊,這個在執行處怎麼執行啊?
原告訴代:那我們再具狀說明,關於這部分我們再具狀說明。
法官:喔,真的是喔,我怎麼會碰到這樣的律師呢?受不了。那個被告律師你來表示意見,請問被告律師,備位聲明在民事執行處可以執行嗎?
被告訴代:庭上,這個部分我們認為應該問對造。
法官:我不要問你別的啊,我就問你這個法律上的意見,如果備位之訴這樣判的話可以執行嗎?
被告訴代:因為這是行為的訴,就是變成當下我們要去做一個行為的部分,強制執行沒辦法強制人去履行那個行為……
法官:你也跟他一樣腦袋糊塗啦,你也跟他腦袋糊塗,我請問你,你要強制執行的時候,那我就跟你講雙方沒有辦法去做結算啊,雙方開了庭,還給你們開了一次調解庭就是沒辦法去調解,去結算啊。那執行處我就是不會做,那你執行處來做好啦,那執行處就變成說,他是變成民事訴訟的法院了,他不是執行啊,那他怎麼做?其實我們真的就是說法院立法上的錯誤,就是說很簡單嘛,像這種東西就是提給律師公會去懲處,法官要有這個建議權啊,這個東西要怎麼執行啊?如果是一定是要,不然你們這律師就這樣亂搞啊,這東西能執行嗎?被告也搞不清楚,被告律師也搞不清楚,也跟原告律師同一個思考模式。我請問你,被告應就起訴狀繕本送達之日時合夥財產狀況與原告為退夥結算之行為,你在法庭都沒辦法結算了,你到執行處可以結算?唉呀,我輸給你們啦,如果是可以結算你法庭就應該做結算了啊,而不是在執行處,執行處說你怎麼寫,我就怎麼結算,我就怎麼強制執行啊,你這樣我怎麼有辦法?這是法庭上的事情,不是執行處的事情啊,我請問你這樣判有用嗎?原告律師?那法官問,如果依照原告先位聲明來做判決,被告有何意見?他剛剛有講啊,附表2的4家店每月盈餘的分紅總計19萬3128,你們不用結算啦,讓法官按照這個來判,這個倒是可以判的啊,為什麼,你不願意舉證嘛,原告說你不願意舉證,那我的主張就是我認為就是這個金額,那被告你恐怕要吃虧啦,你不吃虧的話,法官就按照這個判,判了之後你們去跟二審法官講。
被告訴代:我們可以提一個說明,只是因為你上次……
法官:那個被告律師,你最終是說我再具狀陳述,因為你現在也講不清楚。
被告訴代:沒有,因為庭上你上次有說這個合夥企業它的結算時間就已經是在105年的5月10日,上次的筆錄有記…..
法官:他現在不是寫105年5月到107年4月嗎?24月嗎?
被告訴代:因為您已經說那時候的已經結束合夥了,所以他可以取得的分紅應該是在105年。
法官:你等一下,你說我上次講說結束合夥是什麼時候?
被告訴代:105年的5月10日,就是在107年9月20日庭期的時候,您這邊有去做一個….
法官:對啊,我們第一次開庭的時候,我已經講了,5月10日已經生合夥解散的效果了,你還要從5月到那個幾月?到107年4月,24個月。已經生合夥解散的效果,當然就沒有營業行為啦,所以是0啊。
原告訴代:庭上我們認為……
原告:庭上,我能不能開庭?因為我是當事人。
法官:你請坐到律師旁邊來。
原告訴代:庭上,關於這一點,我們引用今日書狀第二頁以下的說明,就是小寫的一,不好意思。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你下次庭期,書記官幫我記,原告律師下次庭期如果無法提出備位聲明之法律上依據,法官即禁止原告律師代理。我突然間想到,你在那邊給我衝半天,我就給你禁止代理。你提啊,你給我提出法律上依據,你提不出來我就禁止你代理,為什麼,是在法院提出根本就是不可能的法律見解,那當事人你要說明什麼?你是XXX嗎?
原告:對。
法官:你要說明什麼?
原告:我們這個XXXX原本就是我開的,我是董事長,他是…….
法官:你等一下,現在被告律師講說合夥105年3月10日回函往後算2個月,存證信函寄給你之後2個月生效,所以在105年5月10日就已經生合夥解散的效果。現在被告律師是這樣主張說原告律師先位之訴從105年5月到107年4月這段時間,要有100多萬的分紅,但是被告律師講說沒有,這段已經合夥解散的效果就是0了,怎麼給你100多萬?你先說明這個。
原告:那個100多萬是因為他們主張合夥拆夥,但我還沒同意,因為他們沒有找我去開會。
法官:你錯了,那個書記官幫我記,原告XXX說105年5月10日並不生合夥解散的效果,我不同意。被告律師你來回答。
原告訴代:庭上,我這邊還有補充說明…..
法官:沒有,等一下,我要讓他問題先來說明,那個被告律師,為什麼你們認為說上次講說5月10日生合夥解散的效果,為什麼是這樣?
被告訴代:這部分我們在答辯狀的……
法官:被證3,你們上次是被證3怎麼樣?
被告訴代:被證3我們是有寄發存證信函,去跟原告終止兩造間之合夥關係,那因為……
法官:被證3不是原告寄出去的存證信函嗎?
被告訴代:應該是被證2是我們寄發的,依民法686條可以聲明退夥,所以我們也認為當時聲明退夥需於2個月前通知其他合夥人,所以我們主張是以存證信函…..
原告訴代:在105年3月10日存證信函到達。
法官:那個不是3月10日,存證信函送達,然後105年5月10日生效。那個XXX(指原告),你可能聽不懂這個,因為你不是法律人,這段原告律師你們兩個到外面,你跟他說明這個效果。
原告訴代:庭上,這個效果我們清楚,但我們今日主張是因為被證2的存證信函寄到時點有2個,一個是105年3月4日,一個是105年3月7日,因為雙方之間的合夥關係只有…….
法官:你講錯了,那個郵局發出去是3月4日,寄到是3月7日,哪裡是2個日期,你真的連存證信函也不會看,你真的丟臉啊,你是在丟臉啥,這個上面蓋的章是說他當事人來申請這個存證信函是3月4日,那我寄出去可能要一天兩天,就算掛號信也要一天兩天,所以可能就是你講的3月7日,那沒關係啊,他講說3月10號啊,不行嗎?
原告訴代:庭上,除了這個時點的部分外,還有存證信函,因為雙方合夥關係應該有6間分店,但存證信函只有就XX店部分沒有寄存證信函給我們,這部分我們主張雙方只有存在一個合夥關係,並沒有針對6家分店成立6個合夥關係,那被告分別以5間店名義分別寄5張存證信函給原告…….
法官:那現在哪一家沒有寄到?
原告訴代:XX店沒有。
法官:那你只能針對XX店一個來請求啊。
原告訴代:不是,問題是合夥關係只有一個,不可能聲明退夥只針對其中6分之5去聲明退夥,我一定是全部…….
法官:我沒看到被證2上面有指定說就哪一家?
原告訴代:被證2的存證信函內容都有提到店名…..
法官:哪裡有提到店名?第幾行?
原告訴代:比如說以被證2的第一份存證信函為例,有說明茲特檢附XXXX行資產清冊一份。
法官:那等於說是?
原告訴代:等於說他其實每一份存證信函都有附一份該XX行的資產盤清冊。
法官:是這樣嗎?被告律師少寄了一份?
被告訴代:庭上,因為他們主張的XX店在105年3月時就已經結束營業,所以我們才沒有寄XX店的存證信函。
法官:那結束營業的原因是什麼?
被告訴代:就是虧損導致。
法官:就結束營業所以就沒有寄存證信函,因為該店已經虧損倒閉。
法官:所以XXX(指原告)等於6家都沒有了?
原告:但是我虧損的話,我資產還在,他沒有告訴我已經結束了。
原告訴代:庭上,XX店縱使因為虧損結束營業,也只是不能夠分後續的盈餘或虧損的計算而已,但財產部分還是要清算合夥。
法官:我今天看到你的備位聲明非常生氣,我們今天就到這裡,你們雙方各自再來陳述。那原告律師,我已經記明筆錄了,如果你不能夠就備位聲明提出法律上依據,我下一次庭期就禁止你這個律師代理。
原告訴代:是,庭上,如果沒有法律上依據,我們會主動撤回,但請……
法官:你記住一句話,別的一審法律判得怎麼樣是他的事情,他到底對不對我還不知道,所以呢,我只就法律上依據說,像我們在法庭都沒有辦法結算的,你還叫執行處去結算,你腦袋有壞掉沒?
原告訴代:庭上,我懂您的意思,只是我們會回去研究,如果真的沒有這樣的主張,我們會主動撤回。但請給我們…..因為我們今天剛提出來……..
法官:你再具狀,我們再具狀,這個可以,我也沒有說這一次要禁止代理,但我要告訴你下次庭期,我請問你,我們在法庭上已經浪費幾遍了?2次庭期吧,還有1次調解,你們都算不出來,你叫執行處,執行處做什麼工作?我就是執行啊,按照普通法院的判決我來強制執行,看要查封看要怎樣,我們做這工作,你還把這工作交給執行處去進行清算的行為,你理論有沒有搞錯?你要是沒有給我提出法律上依據或者撤回備位聲明,我就禁止你律師代理,我要讓你律師無臉無皮。我真是搞不清楚啊,哪有人這樣子,那是法庭的事情,怎麼是叫執行處要去強制執行的事情?你們雙方各自提出陳述,就是剛剛講的,你們主張6個店都沒有了,你們主張還有1個XX店,大家提出書狀來。另外就是說被告律師還要注意一點,就是原告律師認為說,你們不願意進行結算,不願意提供任何表冊,那就是以原告的資料,就算只剩下一家XX店,法官恐怕也要照他XX店陳述的金額來判,但是被告律師你們要去說明,那時候已經結束營業,他知道結束營業的事實嗎?
被告訴代:庭上,這部分在原告自己提的資料上面就有說XX店是在105年3月24日結束營業。
原告訴代:庭上,我們的主張是說,因為被告沒有合法的通知,他們的退夥聲明並沒有為合法通知,因為他們只針對6間店中的5間店去做通知。
法官:那很簡單啊,被告就講說因為3月25日已經結束營業,已經沒有任何營收,所以你想分紅就是0啊。
原告訴代:不是營收的問題,還有財產的問題……
法官:你現在不是請求財產結算的結果?
原告訴代:不是,我們除了請求盈餘分紅外,還有他們店內一些機器啊,儀器什麼的這些都可以清算,這個我們今日都有提出原證,就是其他5間店的資產盤清冊,那XX店一定也有,這個部分是要進行清算的,這是合夥關係結束前一定要進行的……
法官:那現在是你清算的部分是在訴之聲明的什麼地方請求?金額?沒有啊,我沒看到你有請求,你只說要清算,我沒看到你有請求這個金額要按照多少持分要分給你啊,沒有啊,我沒看到啊。
原告訴代:金額的部分……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你恐怕還是有疏失,你的訴之聲明只有講說分紅一個月多少,4家店2年之內是多少金額要分紅給你嘛,但是你沒有講說結算的結果要分多少資產給你,所以這個金額加進去啊。
原告訴代:有,我們有把資產的金額寫在書狀第五頁。
法官:這個有加總嗎?
原告訴代:對,我們用附表一二三去做說明。
法官:那個被告律師,我就故意問,讓他說明,讓你知道說有這個問題,你不要只講說一個月分紅多少,其實他講的還有財產結算要分給他多少、合夥結算的部分要分給他多少,如果兩造真的都沒有辦法,不願意提出資料,那就按照原告主張來做判決,所以被告律師你可能要小心喔。
被告訴代:庭上,我可以說明對於財產分配的部分嗎?假如原告他願意以我們被證2提出來的財產清冊來結算剩餘財產……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等一下,那你現在訴之聲明就變成600多萬囉?
原告訴代:對,但是我們會再決定最後要不要提高,因為我們現在還沒有進行確定的結算之前,沒辦法確定總共的訴之聲明的金額要提高到多少,所以我們還是暫時維持原來的金額,我們在言詞辯論終結…..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你又犯了一個什麼錯誤?你現在訴之聲明你的金額沒有提高的話,那法官就不管你,就按照你原來100萬去判而不是600多萬,那你這樣可以嗎?
原告訴代:庭上,我們再依照民事訴訟法的…..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拜託你腦筋弄清楚啊,你既然認為有600多萬,你當然訴之聲明要更正成600多萬啊,那法院才能照600多萬去判,挖靠夭…
原告訴代:庭上,我們最後在言詞辯論終結之前…….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聽好了,下次庭期你重新把你的訴之聲明到底要判多少,你重新更正,你是要法院判的照你所算的至少要650幾萬,因為你現在的理論基礎就是基於他沒有辦法跟你提供結算的資料,所以用你自己推算這個金額來做基礎,那既然就照你的金額基礎,你就是一次要把他弄到600多萬,你要是沒有變更那法院怎麼去判?是不是那部分照你原來請求100萬,其他的500萬呢?由法官的口袋拿出來,為什麼?你訴之聲明沒有,你要這個錢法官的口袋拿出來嗎?啊你真正是搞不清楚,唉呀,我怎麼會碰到你這個律師啊。
原告訴代:庭上,我們是依照民事訴訟法244條……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我再講一次,你要就把你的訴之聲明更正成600多萬,沒有如果按照你都不更正,那法院就按照原來100多萬去判,你還在那邊說…..
原告訴代:這個我們清楚,聲明的部分我們會擴張。
法官:那個被告律師,他講的有沒有道理,你就是可能要好好的去拜讀他今天提出來的資料,他今天資料的基礎就是說你們不願意提供結算的資料給他,所以按照他自己所推測的金額來做請求,如果你們再沒有做出任何回應的話,那恐怕法院將來判就是依照他講的這個數字去判,判了之後你們雙方再到二審法院去結算,你一審不結算,二審還是要結算啊哪,是不是,但是我再警告原告律師一次,你那個備位聲明我要你撤掉。
原告訴代:是,我們回去做一個…….
法官:很簡單嘛,你去問你們的同事,我們在這邊無法清算,我們說要法官這樣判說要被告跟我們清算,然後到執行處去執行,執行處法官會同意你這個訴之聲明來做結算嗎?他會這樣做嗎?執行處就是說我只按照法院的判決去強制執行,那強制執行無效果,我就開給你債權憑證,我只能做這樣啊,如果民事執行處都可以做這樣結算,那我們分執行處跟民事庭要幹嘛?你去問你的同僚、同事考上律師的比較熟,這個備位聲明不行嗎?唉呀,我真的是第一次看到快要,唉,怎麼樣?你還有什麼意見?
原告:我能不能請教一下,XX店收起來他沒有事先告訴我,好,就算是收起來了,我認了,但是原本還有那5家他是給我改名字,還在原地址營業,他說結束了,我不能接受。
法官:那個XXX(原告),剛剛律師講3月10日他發存證信函,就是說以法律規定要退夥的話要2個月前通知,所以他3月10日發出去存證信函,他講說那我就等於往後退2個月,到5月10日算是正式退夥,這樣懂了嗎?既然是5月10日,那開始就是說,105年5月10日他已經沒有合夥關係,他不需要跟你分紅,但是原告律師講說沒有分紅可以,那你財產要結算可以啊。
原告訴代:不是只有分紅,因為我們現在主張的時點還是在107年,那我們的理由是因為我們認為…….
法官:那個XXX(原告)先生,那個原告律師,他現在依法律的規定在3月10日提出退夥的存證信函,以法律規定2個月,那他願意退到5月10日開始生效,那你法律規定生效已經沒有合夥關係,我請問你,你還要幹嘛?
原告訴代:不是,因為他們的通知是不合法的…….
法官:那個原告律師,我希望你真的是能夠做一個合理說明,我真的,如果你沒有的話,你要是這樣的話,我真的下一次庭期我就禁止你代理,那禁止你代理,我法官負責,為什麼?你們到二審去告。
原告:我就說他有寄存證信函我有收到,但我有在7天以內回函說我不同意…….
法官:我請問你,法律上有規定說你可以不同意嗎?沒有啊,他只要聲明退夥,就是那個法條規定,就生退夥的效果啊,2個月之前,法律有規定你可以不同意嗎?
原告:這一般是董事長在決定,還是員工就可以決定了?我不是讀法律的…….
法官:XXX先生,你如果懂,你請律師做什麼?法律的規定你不懂啊,你要叫法官來教你可以啊,我教你4年,因為讀法律就念4年了,要教你到何時?你請律師要做什麼?你這個問題要問律師啊,說法律這樣可以嗎?如果可以的話你今天不用請律師啊,你就自己來搞,你要懂得法律規定,是不是?其實現在的訴訟,大多進入十分專業的這個,以前,反正大家起訴就是在法庭相罵,但不是啊,現在就是希望說能夠有專業人員來介入,說到底這個法律效果是怎麼樣,ㄟ,你還比這些立民法的博士還厲害,人訂這個法律的時候就沒有給你規定說,他聲明退夥你可以不同意,那些博士不就都輸你?你要知道我們訂這個法律,要修這個民法,都是經過法務部請各大學的法學博士來研究,然後才提出這個案件到立法院來通過,是這樣子。那按今天這樣說你就比那些博士還厲害啊,那這樣我們的法律就都不用,都讓你說就好了,是這樣嗎?XXX(指原告)?
原告:因為我畢竟不了解就提出……..
法官:不了解,你請個律師啊,你要問你的律師啊,你不是來問法官,你問法官,法官就告訴你,ㄟ,那我從頭教你4年再來說。
原告:好,那這個我會改進。
法官:那個今天發現真的是,被告律師可能真的是被打擊了就是說,竟然原告講說被告沒有辦法提出資料,就以他推算,這個要回去好好找一下。另外就是說我們剛剛講的2個爭點,1個是備位聲明說,可以請求法院判說被告要跟我做這個結算的行為,然後這個將來拿到強制執行,民事執行處可以執行嗎?我認為不能執行,不能執行你就不要給我提,你再給我提,我就禁止你代理,然後給二審法官去看看誰有道理。我還沒想過說,有可以法官還當庭禁止律師代理訴訟,我還沒做過,真正是離譜啊,不禁止你要幹什麼?其實我的意思就是說,你一定有自己的同儕,考上律師有認識,為什麼?你是從法律系畢業,你法律系總是有同班的,大家一起考上律師,有問題你要好好問他們啊,跟他們討論,不是說問大家來研究一下,ㄟ,這種真的是沒有辦法強制執行,我為什麼敢這樣講,因為我在執行處待了3年,什麼東西可以強制執行我不清楚嗎?你以前念民事訴訟法老師沒有跟你講,你那個給付之訴到執行處不能執行他還是給你駁回,你不要看那個給付之訴法院判了,有些東西就是根本不能執行,那不能執行怎麼辦?我執行處他們一次就駁回,說這個沒有辦法執行啊,你講說這是法院判了給付之訴怎麼不能?不能就是不能,那很簡單嘛,換你來當執行處的法官,事務官,看看你要怎麼處理。
下次庭期雙方律師針對法官剛剛講的話,你們通通再提出準備書狀或答辯狀,那XXX先生,你有很多問題你要跟你的律師講,你自己有什麼疑慮,你要跟你的律師講,為什麼?他才是法律專業啊,ㄟ,啊如果你自己是法律專業的話,你就不用請律師啊,你花律師錢幹什麼?你自己就來搞就好啦,ㄟ,我剛剛講很簡單啊,如果你講的話都可以當法律,那我們那些什麼台大法律系的博士、政大法律系那些博士就不用請他們來定這法律啦,對不對?雙方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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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開庭羞辱律師「腦袋壞掉」 法官柯盛益再被送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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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19/09/07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