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車履帶驗收涉弊 8軍官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9/06
2015年間陸軍戰車履帶採購驗收多次爆弊案。資料照片
2015年間陸軍戰車履帶採購驗收多次爆弊案。資料照片

新北地檢署偵辦國軍履帶採購弊案,第二波偵結起訴陸軍後勤指揮部中校黃耀賢、陸軍兵工整備中心退役中校劉博文等8軍官,指控8人在鑑定及軍品驗收放水,但新北地院經4年多審理,認定涉案承辦人檢驗中士李榮昌記憶有誤,劉博文並未要求竄改國軍主力戰車M60A3、CM11履帶蹄塊總成測試報告,且蹄塊皆合格,至於國軍主力砲車M108號的蹄塊總成部分,也容許委外檢驗並且符合標準,今判劉博文等8軍官均無罪。
 
新北地院僅就敏昌負責人黃玲齡為向國防部主計局長中將陳麒(不起訴)示好,讓陳妻卓女(獲緩起訴,支付國庫32 萬元)自2008年起掛在敏昌公司名下,自付保費投保勞健保,依偽造文書罪判處黃女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而已認罪的林姓女會計,法官考量她奉命行事,僅輕判她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但須支付國庫3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檢調發現,敏昌有意生產國軍主力戰車M60A3、CM11(勇虎號)的履帶蹄塊總成,因而登記參與國軍認試製鑑定,2011年間交付認試製軍品,在陸軍北區聯合測考中心試跑800公里後,疑磨失面積超標而不合格,但中校劉博文等人竟把測試報告竄改為合格,讓敏昌取得生產履帶蹄塊的合格證。
 
隔年敏昌完成國軍主力砲車M108號的蹄塊總成等2項軍品,2度交貨未通過驗收,僅剩1次驗收機會,黃玲齡為取得貨款,竟串通少校吳忠諺、上尉李璟翔等多人,將驗收品送交委外機構檢驗,取得合格報告來通過驗收,敏昌順利取得 1670萬元貨款。檢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採購舞弊等罪嫌起訴劉、黃等8名軍官以及黃玲齡及洪姓員工。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戰車M60A3、CM11履帶蹄塊總成驗收中,由於時間久遠,檢驗士李榮昌記憶有誤,認為他供稱遭受劉博文壓力竄改測試報告並非此案。至於蹄塊是否不合格,出於個人對磨耗標準不一,而檢方偵查時也有請李及另3名鑑測處主管計算,雖有些微差距,但都符合驗收標準,加上李榮昌的直屬長官楊姓組長作證,否認有更改數據,另出合格檢驗報告,也強調與劉博文屬平行,並無隸屬關係,不會受劉影響。
 
另有關主力砲車M108號蹄塊總成驗收弊端部分,法院考量兵整中心鑑測處及委外機構的驗收標準,均屬同材質,且驗收標準都可採用,加上也無法排除保存不當、檢驗偏差等影響,而攜出驗收品委外檢驗也有前例,因此判吳、李等軍官無罪。(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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