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甄選幹掉第1名 台藝大前校長被判刑

出版時間 2019/09/06
台藝大前校長謝顒丞。資料照片
台藝大前校長謝顒丞。資料照片

國立台灣藝術大學2013年甄選舞蹈系專任教師爆爭議,曾獲台新藝術獎、更是2017年第20屆國家文藝獎舞蹈類得主的知名現代舞者姚淑芬,雖獲第一高分卻落榜,由第二名「張婷婷TTCDance」舞團藝術總監張婷婷獲錄用,事後檢方查出校長謝顒丞、系主任吳素芬涉竄改「擬聘建議表」,使校教評會無法得知成績優先順序,最後採不記名投票才導致姚女落選,新北地院今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處謝男1年6月;尚可上訴。
 
法院認為謝男身為國立大學校長,行為不僅損害教師聘任正確、妥適性,更攸關大學教師教學、研究水準,已影響學生受教權,雖無前科,但因否認犯行,因此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判刑1年6月;至於吳素芬,高院已判刑1年4月,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

台藝大表演藝術學院舞蹈學系2013年1月對外甄試專任教師,5人應徵,甄試前三名分為姚淑芬92.4分、張婷婷87.2分,另名張女則86.16分,3人均是校友也都在該系兼課,後由吳素芬召開系教評會初審,依該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等規定,按3人成績高低填寫「擬聘建議表」的優先順序,送交院教評會複審通過,再由時任校長謝顒丞核示,準備再送校教評會決審。

但謝顒丞涉與吳素芬合謀,將該表的「順位欄」竄改成「面試序號欄」,也由吳女簽下姓氏「吳」,再加註「本系沒有依順位排序,敬請鈞長勾選」等文字,使得日後所召開的校教評會誤以為未採成績優先排序,而採無記名投票決議,導致張婷婷獲選,並由謝顒丞圈選,成績第一名的姚淑芬反而落選。

法院開庭審理吳素芬部分時,吳女否認犯行,辯稱系教評會決議沒排優先順序,不過,法院找來系、院教評會多名與會者,甚至製表行政人員,皆證稱有按該校「專任教師聘任辦法」排列出優先順序。後謝顒丞也遭新北地檢署起訴,雖謝男在法庭上也否認犯行,不過法院認為謝男知道吳女更改擬聘建議表一事。

當時台藝大甄選結果出爐,落選的姚淑芬不但覺得委曲,也認為校方否定她個人專業,因此堅持「追求一個真相」,憤而提出刑事及行政訴訟。時任系主任吳素芬當時簡短回應:「事實只有一個,並無優先順序,其他的請問校方。」

但事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吳素芬在「擬聘建議表」刪改及註記,使甄選程序產生疑竇及違法,不符公平、公正及公開原則,於2015年判姚女勝訴確定,台藝大也為此重作決定,讓姚女獲聘台藝大教師。

現已是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謝顒丞教授針對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則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更感憤恨難平,也提出三大聲明:
 
1、個人於擔任台藝大校長期間,絕不曾為使特定人獲得學校聘任而有任何偽造或竄改文書之不法行為

2、依照規定大學教師聘任流程分三級三審,這過程校長是無法參與,但被賦予最後聘任之裁量權。本人從未涉入聘任之三級三審,跟三位參與甄選的老師也未曾有聯繫,也都不認識,更無任何利益來往,完全沒有動機及必要去做變造文書的事情。

3、本人針對本案也自費經過國家認證的公正測謊機構測謊通過。

綜合以上三大聲明、本人已針對相關人士不實指控提出訴訟,同時對日後有媒體要針對此案作報導、也請媒體作平衡報導,否則不排除一律提告的可能性。(孫友廉/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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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淑芬(上圖)參加台藝大舞蹈系專任教師甄選,院教評會(下圖)複審結果成績排第一卻落榜。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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