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哥刑期剩8月! 辦W毒趴輕判2年10月定讞

出版時間 2019/09/04

「土豪哥」朱家龍2016年在北市W飯店包房辦毒趴,致1名郭姓女模混用多種毒品喪命,一、二審均依《藥事法》判朱男10年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朱男在更一審期間與郭女家屬達成和解,獲酌減改判2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今駁回朱男與檢方上訴,全案定讞,朱男將須入監,扣除羈押天數,僅須再服刑約8個月。

本案源於家境優渥、出手闊綽,被封為「土豪哥」的朱家龍(30歲),從2016年12月2日下午起,在北市W飯店包房辦趴解悶多天,朱的朋友洪聖晏(23歲)、蔡逸學(23歲)聯繫多名小模、傳播妹到場助興,並找藥頭提供搖頭丸等多樣毒品給在場賓客任意取用。

郭姓女模(21歲)在同月4日凌晨3時許加入毒趴,因混用過量毒品,同月7日清晨4時許出現反覆穿脫衣物、神智不清等症狀,現場賓客雖找1名吳姓密醫為郭女注射「排毒針」但無效,送醫後因中毒性休克併橫紋肌溶解症,當晚不治,驗屍發現她體內有9種毒品反應。

一、二審認定朱男是毒趴主謀、轉讓多種毒品給郭女施用以致喪命,均依《藥事法》等罪各判刑10年,蔡、洪2人各被判刑10年與10年6月。最高院2018年10月將朱男3人涉案情節發回更審,指郭女體內被驗出1種安非他命類的的PMA毒品,可能是致死因子,但在場其他人均沒被驗出此種毒品,應查明其來源與朱男等人有無關連等事項。

至於本案2名提供毒品的藥頭所提上訴被最高院駁回,各判刑6年6月與9年定讞,已入獄服刑。朱男3人的律師團在更一審主張郭女施用自備的PMA,驗毒濃度高達致死量的10多倍,且朱男在郭女出事前20小時已離開現場,更不知賓客兩度補充毒品,朱與郭女之死無關。

朱男在更一審極力重申「自責過去荒唐、允諾未來彌補」等語,並保證絕不逃避應負的責任,「用我自己的力量,盡快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彌補他們心中的痛」,並透過家人與律師,賠償郭父約600萬元達成和解。

蔡、洪2人也跟郭家委任律師談妥付現金加分期的和解方案,每人賠償郭父各約100多萬元,郭父委任律師代表郭家同意給被告機會。但更一審認定郭女長期施用PMA致死,朱男3人不構成轉讓禁藥致死的重罪,改依轉讓禁藥罪判朱男2年10月徒刑,蔡、洪各改判2年6月徒刑,和解反而沒納入量刑參考。

朱男在更一審宣判當天,獲准交保1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但不附加限制住居以及到警局報到處分,結束長達785天的羈押生活,今判刑定讞後,扣除羈押天數,朱男僅須再服刑約8個月。郭家另案提起民事訴訟,對W飯店等相關人員求償共約2000萬元,還在審理。(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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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7:26
更新時間 21:15

土豪哥朱家龍。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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