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基漁港一家海產店去年底遭嚴姓慣竊扒走價值1萬8000元的龍蝦、螃蟹、海戰車。資料照片。圖與本案無關
新北市石門區富基漁港海產店「春金活海產」去年12月遭竊,檢警查出嚴姓慣竊凌晨騎機車經過該店,見店門口擺著用臉盆盛放的各式海產,竟徒手取走龍蝦8隻、螃蟹20斤、海戰車6隻,帶到基隆市某海產店變賣獲利6300元,依竊盜罪將嚴男起訴。士林地院認定嚴男竊走海產價值共約1萬8000元,今判他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所得的龍蝦8隻、螃蟹20斤、海戰車6隻宣告沒收,不能沒收追徵其價額。
判決指出,嚴男有吸毒、強盜、竊盜等多個前科,2009年入獄服刑到2018年3月才縮刑期滿出獄,但他2018年12月27日凌晨2點許騎機車經過春金活海產店時,因為缺錢花用,見店門口擺放的海產沒人注意看管,竟直接徒手取走龍蝦8隻、螃蟹20斤、海戰車6隻,再騎著機車載到基隆海產店變賣。
春金活海產發現遭竊報警處理,警方循附近監視器畫面找到嚴男,嚴男到案後坦承不諱,被依竊盜罪起訴。士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嚴男有多次竊盜前科,竟仍冀望不勞而獲而在出獄不到5年內再犯竊案,為累犯應加重其刑,但考量他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稱良好,參酌「春金活海產」估計遭竊海產共價值1萬8000元,判處嚴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犯罪所得龍蝦8隻、螃蟹20斤、海戰車6隻宣告沒收,不能執行沒收則追徵1萬8000元價額。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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