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方竭力掃黃,勒令「掛羊頭賣狗肉」的養生會館、護膚店停業。但不少業者僅換招牌、更名,原址重新開張,「春風吹又生」成常態,讓員警抓不勝抓。警方無奈地說,除非編排勤務或接獲檢舉,安排專案再度前往查緝,否則很難抓。
三民區一間「金」字輩的養生會館,去年12月間因雇用女服務生替男客做半套打手槍的性服務,遭轄區警方持搜索票直搗黃龍,在包廂內查獲衣衫不整的男客和女服務生,並查扣黑色免洗紙內褲。警方查出雙方談妥1小時1500元的性交易,媒介的負責人林姓男子抽佣500元,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男客和女服務生移送裁處,林男則被依妨害風化罪嫌移送,最後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
未料,該家養生館雖被警方抄獲色情行為,負責人也被判刑,卻仍舊以原招牌繼續經營,警方認為該家養生館已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民眾觀感,必須予以遏止,以避免其死灰復燃,於是檢附林嫌遭判刑的處分書,依《社維法》向法院申請將該家養生館勒令歇業。
法院審理後,審酌該家養生館負責人林姓男子媒介色情的犯行,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因此依《社維法》18條之1規定,裁定該家養生會館勒令歇業。
除了該家養生館被勒令歇業外,新興區一家休閒會館也同樣因女服務生替男客從事半套性行為,40分鐘收取1800元,廖姓負責人抽頭800元牟利,今年1月被警方查獲,法院依妨害風化罪判刑2個月。
事後,該家休閒會館招牌沒換便從操舊業,被警方依同樣手法請求法院准許勒令歇業獲准。
警方指,由於掃黃無法徹底根絕,加上為防堵有警員風紀案傳出,警政署去年8月間將向來被列入績效的掃黃勤務改為「掃黃成效」,並配合第三方警政(相關的行政機關),若經查獲色情行為,且負責人被判刑,若業者不換招牌、不換營業登記證,繼續在舊址重起爐灶的話,除結合第三方警政,採取「斷水斷電」外,亦可依《社維法》18條之1規定,向法院請求將違法的業者勒令歇業。
承辦警方無奈地說,店家更換店名繼續營業,除非編排勤務或接獲檢舉,安排專案前往查緝,看是否能查獲店家有違法從事賣淫、媒介色情行為,否則很難抓。
《蘋果新聞網》記者前往位於三民區九如二路被勒令歇業的養生會館現址查看,發現護膚店已換了新招牌,但仍是以「金」字招牌系列取名,外頭還有「新開幕」的廣告旗幟,外觀維持日常。
對於色情護膚店或養生館「春風吹又生」的現象,附近商家聞訊後,恍然大悟地說「原來是被警方查獲色情哦,難怪經常換招牌,之前都不知道是這種情況,只知店面在頂讓,但沒多久就換新招牌了」。(石秀華/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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