閃迴轉機車害乘客摔傷 客運、騎士都要賠

出版時間 2019/09/02
63歲盧姓男子因公車緊急煞車閃避迴轉機車而摔傷。示意圖
63歲盧姓男子因公車緊急煞車閃避迴轉機車而摔傷。示意圖

前年2月北市首都客運一輛公車沿民生東路西往東方向行駛,為閃避對向迴轉機車而緊急煞車,致車上63歲盧姓男乘客摔傷,造成上唇撕裂傷及牙齒斷裂,事後首都賠償盧男25萬元和解,再向肇事女騎士謝曉晴求償和解金,但台北地院認為,首都索賠金額是雙方協議而非實際損失,且盧男未證明醫藥費及工作損失數額,因此判謝女僅須賠首都已賠盧男的慰撫金8萬元。可上訴。

首都客運主張,前年2月2日晚間9時53分許,吳姓司機駕駛公車沿民生東路5段西往東方向行駛,在路口見謝曉晴騎乘機車自對向貿然迴轉直逼公車前方,緊急煞車避免車禍,不料導致盧姓乘客摔斷牙,事後首都客運賠償盧男25萬餘元和解,但肇事原因是謝女貿然迴轉所致,公車完全沒有責任,因此向謝女求償該和解金。

謝曉晴則辯稱,根據公車的行車錄影畫面,她的機車迴轉時,公車尚未至路口停止線,司機有足夠的反應距離緩慢減速煞車避免碰撞,但司機超速且未注意車前狀況,才緊急煞車害盧姓乘客受傷,該事故應歸責司機超速駕駛且未注意車前狀況,她依規定迴轉並無過失,就算有過失,首都與盧男約定的和解金與她無關,不能以和解金數額就是盧男受損金額,且盧男未提單據並證明工作等損失,首都求償無理。

法官根據車禍調查鑑定報告,本件肇事主因是謝女騎機車貿然迴轉,公車急煞閃避碰撞所致,且無證據證明公車超速,謝女必須負擔賠償盧男受傷造成的損失,但盧男未提出醫藥費等單據,也未證明工作損失,首都賠償盧男25萬餘元是雙方互讓後的協議,不代表實際損失,而其中13萬餘元是慰撫金仍過高,審酌後判謝女僅要賠首都已付盧男的8萬元慰撫金,可上訴。(張欽/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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