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劫編號:21
案發時間:2018年9月
案發地點:宜蘭縣
前情提要:一名女子離婚後與另名男子交往,沒想到女子又提分手,躲回宜蘭前夫家,男子不甘被甩,除了索討女子積欠的9萬元,還跑到其前夫家中追債,嗆聲要用刀將女方臉皮割下、潑硫酸,還持鐮刀痛毆女子前夫成傷。
宜蘭縣一名阮姓女子,離婚後與住在新北市的陳姓男子(有毒品前科)交往,2018年5月底,阮女提出分手後就避不見面,陳男事後得知,阮女早已躲回宜蘭蘇澳的連姓前夫家中,同年9月初,陳男就跑到連家查看,果真看到阮女,陳男於是怒嗆連男:「她是不要臉的女人,既然她不要臉,有一天我要把她臉皮拿走!」還揚言要用刀將阮女臉皮割下來、潑硫酸,放完話後離去。
事隔1個月,陳男再度前往連男住處鬧事,當他看見連男開著阮女的轎車返家時,陳男便拿出預藏的鐮刀威脅:「帶我去找她,不然我一刀刺下去!」連男見狀想要逃跑,卻被陳男從後方用手臂勒住,用鐮刀柄猛力敲擊頭部多次,陳男甚至劃傷連男的右上臂,還痛毆對方,恐嚇:「到底要不要走,不走我就再刺下去!」
連男負傷又痛又驚恐,最後只好帶著陳嫌返家,但阮女堅持不開門,陳嫌見狀便直接從連男口袋拿走阮女的轎車鑰匙,強行駕車離去,還嗆聲:「如果要這台車子,先想好如何還錢!」阮女氣憤報警,陳嫌未久即遭逮送辦。
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出言恐嚇,僅坦承曾說:「阮女不要臉,如果繼續這樣下去,要把阮女臉皮拿走,要把她的車拿走。」但堅決否認說過要對阮女潑酸,但連男指證歷歷,表示陳嫌曾威脅潑酸,阮女也證稱,當時躲在門後,也聽到陳嫌說要對她毀容。
法官認為,汽車是一般家庭交通工具,一般人不會因擁有一輛車齡10年的國產車而認為自己有面子,陳嫌說法只為卸責,不足採信。
合議庭認為,陳嫌所為已涉《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與傷害罪。另陳嫌曾犯毒品罪,獲判7年半徒刑,行為時仍處於保護管束期間,只因不滿阮女分手,認為阮女欠債未還,心有不甘而加以恐嚇,持鐮刀、用拳頭傷害連男,雙方迄今未達成和解,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傷害罪等,合併應執行10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突發中心劉文淵/綜合報導)
恐怖情人注意事項
●雙方分手後應避免同住或單獨見面
●分手時釐清雙方債務、私人物品並簽立切結書
●儘量避免讓對方得知自己住處位址
●提分手應循序漸進,避免激怒對方
●遇對方糾纏不清、恐嚇、暴力相向,請自行蒐證並報警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出版時間 00:00
更新時間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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