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獄3天女友出牆 陣頭友人挨告性侵獲判無罪

出版時間 2019/08/31
少女控告魏男性侵,但苗栗地院法官根據少女傳魏男的手機訊息,認定兩人性交是合意行為,判魏男無罪,圖為苗栗地方法院外觀。楊永盛攝
少女控告魏男性侵,但苗栗地院法官根據少女傳魏男的手機訊息,認定兩人性交是合意行為,判魏男無罪,圖為苗栗地方法院外觀。楊永盛攝

新竹市男子「阿榮」去年6月因刑案入獄僅3天,17歲小女友「小如」(化名)想要寫信給他,找上早有曖昧關係、男友的陣頭友人魏姓男子,買了郵票後返家魏男家上床,事後她自責愧對男友,控告魏男性侵。但法官調查發現,案發當晚她傳訊息要魏男到PUB接她回家、以及「我真的覺得剛剛『我們』做那檔事我真的很對不起阿榮(哭臉表情符號×3 )」訊息,認定上床是兩情相悅,日前判決魏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法官調查,魏姓男子(約20歲)跟彭姓男子(綽號阿榮)隸屬不同宮廟的陣頭,彼此相識,阿榮因案在去年6月11日到新竹監獄服刑,沒想到6月14日小如就跟魏男回家發生性行為;事後她內疚對不起彭男,向彭男弟弟吐露,且對魏男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

少女指控,因為男友阿榮入獄服刑,想要寫信關心獄中生活,當時她正在苗栗縣竹南鎮訪友,對當地不熟,找上魏男要求陪同買郵票。魏男提議要回家看柴犬,她跟著前往,詎料進到屋內後,魏男趁她上樓梯時撫摸臀部,在房間說:「會不會介意我只穿內褲」、「妳怎麼不躺一下」、「你玩手機、玩狗狗,我就玩你!」且將她強壓在床上,她驚覺對方欲性侵嚇得大聲喝斥「不要!」且對方明知她剛好月經來,仍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魏男堅決否認性侵,舉證自前年10 月9 日起至去年3 月間,以Messenger 通訊軟體聯繫,「小如」數度透露跟阿榮感情不順,甚至想與其分手。案發當天是她要求載她回新竹市,但是天氣不佳,建議她搭公車或火車遭拒,因此他半開玩笑問:「難不成要到我家來看柴犬?」沒想到她應允。

魏男供稱,2人在房間先有曖昧肢體互動,還在床上嘻笑玩鬧,自然而然發生性關係,情投意合之際,她未明確表示拒絕、也未將他推開,甚至還告訴他吊帶褲的拉鍊位置。 法官調查,2人案發的對話紀錄,發現少女在與魏男發生關係後,曾傳訊「我真的覺得剛剛『我們』做那檔事我真的很對不起阿榮(哭臉表情符號×3 )」、「可是重點我很對不起小榮」、「我真的很難過真的覺得對不起小榮」、「而且還要給小榮一個交代」、「小榮一定也要一個交代!」,言詞間僅能感受到對剛入獄男友的歉疚,並未對魏男表示怨懟。

而且,案發當晚少女仍前往頭份市一家PUB與男友弟弟等人喝酒,傳訊要魏男來載她回家,與遭到性侵的受害者產生畏懼、戒慎之心顯有不同,因此認定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判決魏男無罪。(楊永盛/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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