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右)原為朱立倫(左)愛將,許卻因貪污被判刑10年服刑中。資料照片
新北市前副市長許志堅原為新北市前市長朱立倫的愛將,但許男因收建商賄款、金條與蕭邦錶價值共615萬餘元,還安排兒子與哥哥當建商人頭員工坐領乾薪,暗助業者通過都更審查,被法院依收賄罪判刑10年定讞已入獄。另外,監察院查出許男擔任副市長時,隱匿未申報存款125萬6000元及價值21萬6750元的蕭邦錶,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對他開罰20萬元,許男不服,打官司抗罰,但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
判決指出,監察院查出許志堅2012年擔任新北市政府副市長期間,故意未據實申報他借用兒子許士耘銀行帳戶的存款125萬6000元,及型號為CP-WH-388531-6001的一只蕭邦錶,價值21萬6750元,合計147萬2750元。
許志堅提告主張帳戶是他兒子的,他對於帳戶內的錢並無支配管理、運用權利,怎能認定是他借用兒子帳戶隱匿財產,至於建商送他的蕭邦錶,只是朋友之間的生日禮物,並非故意隱匿不申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許志堅的這些說詞,前審都調查過而且不採信,許還用同樣的理由繼續爭執,因此判決駁回他的上訴。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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