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外觀。資料照片
新北市一名郭姓退休男老師與社區一名林姓女管理委員相處不睦,2017年12月兩人在社區內吵了起來,郭男罵林女「又老又醜的老女人」、「妳是寡婦,妳先生會過世都是妳造成的」等語,結果挨告被依公然侮辱、恐嚇等罪判拘役15天,可易科罰金1萬5000元定讞;民事部分,一審判郭男須賠林女3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加碼改判郭女共須賠林女6萬元。
審理時,郭男辯稱因為林女先前對他太太不禮貌,所以才質問林女,進而起口角,但林女先打他一拳,他一時氣憤難平,才會口出惡言,雙方有過錯,至於林女丈夫過世是不是林女造成的,他其實沒有證據。
高院認為郭男明知林女喪偶寡居,在沒有任何根據情況下,卻說林女丈夫過世都是她造成的,還嗆聲說每次見面都要辱罵她,侵害林女名譽並導致她恐懼。
至於郭男指稱是林女先打他一拳,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兩人發生口角時,郭男多次用左手食指指著林女的臉並向她逼近,林女要求郭男不要再用這樣的手勢逼近,郭男仍維持手勢並口出惡言,林女才捶打郭男手臂一下,並揮開他作手勢的手。法官審酌相關情形後,認為一審僅判郭男賠3萬元太少,因此加碼判他共須賠林女6萬元。
至於林女要求郭男在社區公布欄刊登道歉啟事7天,高院認為法院判決書是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上網查閱判決書,林女可以引據判決結果澄清自己名譽,回復名譽,因此並未判准刊登道歉啟事。可上訴。(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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