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見莊男與女兒相擁在床怒毆人。示意圖
新北市一名52歲陳姓男子與15歲女兒住在淡水老街附近,父女倆的平靜生活去年11月發生一起風波,當天是周末假日,上午時分陳男自外返家,卻聽見女兒房間有陌生人聲音,開門察看赫見女兒與一位高壯男子抱在一起「滾床單」,憤而將男子拖出女兒閨房,持安全帽暴打一頓,挨打的16歲莊男事後在家人陪同下報案。士林地院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認定陳男犯義憤傷害罪但「顯可憫恕」,今判他免刑。
判決指出,陳男2018年11月18日上午10時許自外返家,見女兒與莊男抱在一起躺在房間床上,憤而把莊男拖出房間以徒手及安全帽毆打,使莊男受到頭部、胸部、四肢多處擦傷,莊男道歉請求原諒,陳男才放他離開,莊男返家後,由家人陪同就醫並驗傷報案,今年4月陳男被依傷害罪起訴。
陳男在法庭上強調,他與莊男素不相識,且莊男身材高大看不出年僅16歲,案發當時他看到這名陌生男子對女兒圖謀不軌,情急下發動攻擊以保護女兒。
法官最後認定,陳男傷害犯行出於護女心切,設想案發時的情境,陳男身為人父實難輕易釋懷、隱忍氣憤,況且從醫院診斷證明看來,陳男下手也有所節制,只造成莊男多處輕傷,此外雙方審理期間已經達成和解,莊男具狀表示不再追究,因此依法定刑期2年以下的義憤傷害罪論處,再引犯3年徒刑以下輕罪且「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可免刑的規定,輕判陳男免刑。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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